再保险
繁體:再保險Reinsurance
定义
再保险是保险人把自己在一份或多份保险合约下承担的风险,全部或部分透过保险方式转移给另一家保险人的安排,承接的一方称为再保险人。
详解
再保险是保险公司自己「买保险」。原保险人(被再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合约,把已承保的风险按约定比例或层次转出去;这项安排属于两家保险人之间的事,与原保单持有人无关。手册以九一一恐怖袭击之后的情况说明再保险对保险人有多重要。
购买再保险主要有两个理由。第一是稳健:赔案虽然可以动用保险人的资产支付,但公司资产大多已投放在投资项目上,短时间内变现出大额现金既不方便、成本也高;再保险合约可以约定,只要一宗有效的直接索偿(即来自原被保险人的索偿)超过预定金额,被再保险人即使尚未实际付款,也有权向再保险人即时索付。第二是提升承保能力,即在衡量过风险管理各项因素后接受某项投保业务的能力;有了再保险,一些本来要全部或部分拒保的风险就可以承接。
再保险的具体方法与保险中介人无关,除非中介人本身替保险人或再保险人处理再保险事务。至于对被保险人的影响:没有直接影响,保单持有人无权知道、通常也不需要知道自己的保险已被再保;无论再保险人财政状况如何,保险人仍须依合约直接对保单持有人负全额赔付或给付责任。不过再保险确实令保单持有人多一重保障——它有助确保保险人有能力付款。
概念边界
再保险的两方都是保险人,转移的是保险人已承担的风险,与投保人向保险人买保险不同层次;它也不是分担,分担讲的是同一被保险人就同一损失有两份以上保单时各保险人按比率之数分摊,各保险人都直接对被保险人负责。保单持有人向再保险人直接索偿、或以再保险人财政欠佳为由减轻保险人责任,都不属于再保险的效果。
案例
某获授权保险人承保一间大型工厂的财产险,单一风险金额远超其自留水平,本来只能部分承保。透过再保险安排把超出部分转予再保险人后,它可以整张单全额承保,这正是提升承保能力的作用。其后厂房发生大火,被保险人向该保险人索偿。保险人须按保单条款对被保险人负全额责任,不能因为再保险人拖延或财政转差而扣减赔款;被保险人亦无权直接向再保险人追讨,甚至无权要求知道这单业务已再保。同时,因合约订明有效直接索偿超出预定数额即可即时向再保险人索付,保险人在尚未向被保险人付款前已可取得再保险款项,纾缓现金压力。
常见考法
①定义辨析,问再保险的双方是谁、转移的是什么;②理由题,要求指出稳健与提升承保能力两大原因,或解释「承保能力」的含义;③情境判断,问保单持有人可否直接向再保险人索偿、有无权知道再保安排;④陈述组合题,把「再保险减轻保险人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等错误陈述混入正确项中要求挑选。
易错
最常错的是以为保险人再保之后就可以按再保比例赔付,或以为再保险人财政出事时被保险人只能自认倒霉——事实上保险人始终对保单持有人负全额责任。其次是混淆「无直接影响」与「毫无好处」:再保险确实令保险人更有能力付款。还有考生忘记被再保险人在实际赔付前已可依约向再保险人即时索付这一点,以及误以为中介人一定要参与再保险安排。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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