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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 第 4 章 › 4.7 理赔目录
4.7

理赔

繁體:理賠Claims

定义

理赔是保险人在收到索偿或保险金要求后,核实并处理该项要求的职能,核心是确定保险人是否须负责任,以及应赔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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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人寿与一般保险的理赔差别明显。①人寿保险:死亡保险金的要求只会有一次,因此理赔人员核实时必须极为谨慎,可能牵涉的问题包括:找不到第一顺位受益人,或多于一人自称承让人同时提出要求而生争议;保单贷款尚未清偿;曾发生权益转让,以致索取保险金的人已不是原来的保单持有人;对死亡是否真实或死者身份存疑;分红/分利保单还要处理红利/股息的因素。基于与核保相近的理由,人寿理赔权限通常也是集中的。

②一般保险:赔案类型比人寿多得多,金额也可能极为庞大,因此核实同样要小心;但由于大部分索偿金额较小,理赔工作较可能下放,实务上有时连较初级的职员也获授予一定的理赔权限。赔案可以小到损失一部照相机,也可以复杂到大型发电站发生大爆炸。

无论哪一类保险,处理赔案都要解决两个共同问题:责任——按该保单保险人是否须负责;若属责任保险,还须确定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申索人是否在法律上负有责任。数额(quantum)——应赔付多少;人寿保险的给付额通常事先已定,其他类别则可能十分复杂,甚至引发激烈争辩。有说保险人的成败取决于它如何处理赔案,保险中介人也会关心在这方面能得到什么支援并对之有信心。

概念边界

理赔解决的是事后的「责任」与「数额」,不涉及是否承保这项风险(属核保),也不涉及保单文件的制备(属保单处理)。责任问题在责任保险中要多走一步,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是否负法律责任,这一步在财产险并不出现。人寿给付额事先已定,不代表所有险种的数额都可事先确定。

案例

一名被保险人身故,其人寿保单曾用作贷款抵押并有未清偿的保单贷款,同时有两人各自声称是承让人提出保险金要求,另有一名指定受益人无法联络。理赔人员按集中处理的安排,逐项核实死亡事实与死者身份、转让文件的先后、贷款余额,并计算该分红保单应付的红利,然后才厘定实际给付。同一保险人的一般保险部当日则处理一宗遗失照相机的小额赔案,由较初级的职员按其获授的权限直接结案;另一宗大型工厂爆炸案则上呈处理,须先判定保单下的责任,再商议赔付数额。

常见考法

①人寿与一般保险理赔差异(一次死亡保险金、权限集中;类型多、金额可巨大、权限较分散);②人寿理赔要考虑的事项组合题(受益人失踪、保单贷款、权益转让、身份存疑、红利);③责任与数额两大共同问题的辨析,尤其责任保险要另行确定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④情境题判断某宗赔案该集中还是可下放。

易错

①以为一般保险赔案金额小就不必仔细核实,其实核实要同样小心;②把「数额事先已定」当成所有保险的通则;③在责任保险中只看保单是否承保,漏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是否负法律责任这一层;④忽略人寿理赔中承让人与受益人身份争议的处理。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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