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开发
繁體:產品的開發Product Development
定义
产品的开发是保险人内部专责「准备可供销售的东西」的职能,涵盖个别产品开发、产品组合开发和产品研究三大范畴。
详解
资料手册在介绍保险公司的核心职能前先提醒:保险公司并无单一的组织模式,所列结构只属代表性质,中介人虽未必与内部部门有紧密接触,但了解其架构对自己大有帮助。
业界有句老话,指保险不是客户主动来买、而是要靠推销才卖得出去的东西;既然如此,前提便是先要有可卖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保险产品。部分险类属强制性,手册举出的例子是汽车第三者保险及雇员补偿保险;但即使这些险类,法例也没有硬性规定保单的确切措辞,因此在表述上仍有弹性,前提是必须符合相关条例的要求。至于其他险类,香港是开放而竞争激烈的营商环境,保险人在设计产品时必须高效而有活力。
产品开发部门/分科的三项主要工作:①个别产品的开发,这是永不休止的过程;由于对手乐于学习和抄袭,全新产品不受挑战的「寿命」极短,可能只有数个星期或数个月,之后便被抄袭、改造,并常以更低价钱推出。②产品组合的开发,即以「组合」形式提供保障,尤其针对大型客户,这已成为保持竞争优势的明智以至必要手段。③产品的研究,分三个方面:自家原有产品(没有什么完美到无可改善)、竞争对手的产品(不可能在隔绝环境中生存,必须知道市场发生什么事、面对什么困难,何况对手也毫不犹豫地借用我们的东西)、市场趋势(大众的需要)。
概念边界
产品开发解决「有什么可以卖」,与市场行销及促销(推广已有产品、塑造形象)、保险的销售(推动成交与监察销售成果)、核保(挑选承保风险并厘定条款)分属不同职能。留意手册把市场调查列入市场行销部门,而产品研究列入产品开发,两者都望向市场但归属不同;此外强制险条文的合规要求来自条例,不属产品开发部门自行创设。
案例
假设某香港保险人发现不少中小企客户既要买雇员补偿保险,又零散地投保财产及公众责任保险。产品开发分科先做产品研究:检视自家原有保单的不足、了解对手在同类客户上的做法、再看市场趋势,随后开发一份「组合」式的商业综合保单,用一份文件同时提供多项保障,以保持竞争优势。团队同时清楚知道,雇员补偿保险虽属强制性,但法例并没有规定保单的确切字眼,所以在措辞与编排上仍可自行设计,只需确保符合条例要求。产品推出数月后,对手已推出相似方案并以更低价钱销售,团队于是又开始新一轮改良。
常见考法
①问产品开发的三项主要工作,或给出一项活动要考生判断属于个别产品开发、产品组合开发还是产品研究;②考产品研究的三个方面,选项常把「市场趋势」换成「理赔纪录」等手册没有的项目;③考强制性保险的例子(汽车第三者、雇员补偿)及「法例不规定保单确切字眼」这一说法的对错;④考「全新产品无竞争寿命很短」的时间描述(数星期或数个月)。
易错
最常错三处:一是误以为强制性保险的保单字眼由法例订明,其实法例只规限要求,措辞仍有弹性;二是把市场调查当作产品开发的工作,手册把它放在市场行销部门;三是把产品研究只理解为研究自己的产品,忽略了竞争对手产品与市场趋势两个方面。另外要记住,手册明言保险公司没有统一架构,所述部门划分只是代表性例子。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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