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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 第 4 章 › 4.12 管控要员目录
4.12

管控要员

繁體:管控要員Key Persons in Control Functions

定义

管控要员是保险人公司管治架构下,单独或共同负责履行一项或多项管控职能的个人,其委任必须事先获得保险业监管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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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保险人可在自身的公司管治框架内设置管控要员这一岗位。手册点名的管控职能共六项:精算、财务控制、内部审计、合规、风险管理,以及中介人管理。这些职能是保险人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体系能够有效运作的组成部分,因此担任者在管治结构中的分量相当重。

程序上有一道前置关卡值得记牢:保险人若要委任某人出任管控要员,须先向保险业监管局提出并取得该局认可,认可在前、委任在后;而该局只会在判断有关人选属于适当人选时才予以批准。所以「先委任、后补报」的做法与规定不符。

六项职能中与前线最贴近的是中介人管理。手册把这项职能的工作归为三方面:①对该保险人所委任的保险代理人作日常管理;②留意这些代理人在《保险业条例》下的遵规情况;③就保险中介人把业务转介给该保险人时所作的各项安排,核实其是否合乎该条例,以及保险业监管局所颁的指引与守则。持牌保险中介人在实务中最可能接触到的,正是负责这项职能的管控要员。

应试重点因此落在:六项职能的名单、事先认可与「适当人选」两个关键词、中介人管理职能的三项工作内容。

概念边界

管控要员属于保险人一方的内部管治安排,与持牌保险中介人不同:中介人须领牌、面向客户展业,管控要员则对内履行管控职能,走的是保险业监管局的「认可」程序而非发牌程序。中介人管理职能只涵盖保险人所委任代理人的管理、监察及转介业务安排的合规核实,不等同于保险人的整体销售管理或核保决策;产品开发、培训及发展、客户服务等部门职能,均不在手册所列的六项之内。

案例

某获授权保险人计划成立中介人管理组,先把拟任人选的资料呈交保险业监管局,待该局认定其为适当人选并给予认可后,才正式作出委任。该管控要员上任后,负责保管及管理公司委任的持牌保险代理人名册,留意他们在《保险业条例》下的遵规表现;当一名代理人把一宗业务转介给公司时,他亦须查核有关安排是否合乎条例规定,以及保险业监管局颁布的指引与守则。代理人日常若对委任手续或合规要求有疑问,通常正是找这位管控要员。

常见考法

①列举辨析,问哪一项「不属于」手册所列的六项管控职能;②程序题,问委任前须取得哪个机构的认可、审批准则是什么(适当人选);③职责题,问中介人管理职能包含哪三方面工作;④情境题,描述中介人与保险人内部人员的互动,问对方属哪项管控职能;⑤多陈述组合题,把「委任后再报备」「须领牌」等错误说法混入选项。

易错

最常见的错误有四:一是把次序倒过来,误以为先委任再向保险业监管局报告,实际须事先取得认可;二是背漏六项职能,尤其容易漏掉「中介人管理」或「财务控制」;三是把管控要员当成须领牌的保险中介人,混淆认可与发牌;四是把第三项职责窄化为只管代理人,其实它针对的是保险中介人就转介业务所作的安排,且合规基准同时包括条例与保险业监管局的指引和守则两层。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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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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