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程序 · 投保書
简体:核保程序 · 投保书Underwriting Procedures · Proposal Forms
定義
投保書是投保人填報風險資料的正式表格,是核保決定的主要(有時是唯一)資料來源,其上的聲明通常令所填資料成為合約的基礎。
詳解
從核保角度看,投保書有五個要點:①唯一資料來源——對相對次要的風險,投保書很可能是唯一實用的查詢方法,保險人可能純粹憑表上答案決定是否接受投保;②其他查詢的「觸發點」——表上的答案或由答案作出的推論,可能顯示需要進一步查詢,例如向投保人追問額外問題,或經檢驗人、其他專業人士作更正式的查詢。
③合約的基礎:幾乎所有一般保險投保書都載有一項聲明,說明所提供的資料將成為將訂立合約的基礎,這就是「合約基礎條款」(基礎條款)。該聲明通常會以關乎資料真實性的保險保證(warranty)形式納入合約,效果是任何資料的不準確——不論該資料是否重要事實——預計都會令合約自起保日起無效。這與最高誠信原則形成鮮明對比:最高誠信只要求重要事實的陳述實質上正確。這一對比是本節最核心的考點。
④「永久性」文件:由於填妥的投保書對合約擔當重要角色,不應被視為暫時性文件。正因其重要,一些保險人在寄發保單文件時會同時附上填妥投保書的副本,提醒被保險人自己曾提供什麼資料,而這些資料正是保險人所作承諾的基礎。
⑤補充資料:任何專家報告或其他文件(可能源自上述第②點的查詢)必須視為投保書的一部分,而且這一點應提請投保人注意。
概念邊界
投保書是投保人一方的披露文件,與保險人一方開出條件的報價不同;它也不是保險合約的證據,保單才是合約的有形證據(保單會明確收納填妥的投保書成為合約一部分)。要分清「基礎條款」與「最高誠信」:前者以保證形式處理,任何不準確不論重要與否都令合約自起保日無效;後者只針對重要事實,且要求實質上正確。
案例
投保人為其小型辦公室投保財產險,只填了一份投保書,保險人憑表上答案直接承保——這屬於「投保書是唯一實用查詢方法」的典型情形。另一情形是投保人在表上提到曾有過水浸,保險人據此指派檢驗人到場作正式查詢,檢驗報告須視為投保書的一部分,並應提請投保人注意。日後若發現投保書上某項資料不準確,即使該項資料並非重要事實,因表上載有合約基礎條款並以保證形式納入合約,合約預計自起保日起無效——保障等同從來不存在,而非由發現日起終止。
常見考法
①基礎條款與最高誠信的對比,問「不重要的資料填錯有何後果」,答案是合約自起保日起無效;②多陳述組合題,考投保書的五項角色(唯一資料來源、觸發點、合約基礎、永久性文件、補充資料);③情境判斷——檢驗人報告是否屬投保書一部分;④問為何保險人隨保單附上投保書副本;⑤辨析投保書與報價、暫保單、保單的分別。
易錯
最常見是把基礎條款的效果說成「由發現日起失效」或「只針對重要事實」——兩者皆錯,正確是不論是否重要事實、自起保日起無效。其次是誤以為投保書交出後便完成使命、屬暫時性文件。還有忽略專家報告等補充文件同屬投保書一部分,以及忘記這一點須提請投保人注意。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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