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保及取消
简体:续保及取消Renewals and Cancellations
定義
本節講一年期保單的兩個結束方式:期滿後另訂新合約的續保,以及期滿前依保單條文單方面提前中止保障並退還保費的取消。
詳解
這一節只有兩個子知識點,主線是同一條時間軸上的兩個點:期滿之後與期滿之前。
2.4.1 處理期滿之後。關鍵定性是每次續保都構成新合約,即使沿用同一張保單文本。由此推出四項特徵:保險人可趁機重新檢討可保性與條款,但新條款須取得被保險人同意;最高誠信原則在續保一刻重新啟動,合約訂立後或上次續保後新出現的重要資料必須披露;條款可自由商議,要約與承約原則同樣適用;保險人並無法律義務提醒續保日期,不提醒而被保險人亦不行動,保單便在期滿時自然失效。
2.4.2 處理期滿之前。大前提是沒有自動的取消權,須來自保單條文或法律,否則要雙方同意。設有取消條款便必然包含保險人的取消權,須按訂明方式知會(例如提前7天、掛號郵件寄往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退款按比例;被保險人一方通常亦有取消權,但退款可能只按短期費率表計算,金額低於按日數比例,部分保單更要求期內未曾索償。實務上保險人極少援引,例外是涉嫌欺詐與災難性經驗;援引時任何一方都無須解釋原因。
兩者的連接點,也是本節最要緊的一句:期滿時沒有再訂新約,保單只屬自然失效,切勿寫成「取消」;取消一詞只留給保障在期滿日之前被提早終止的情況。守住這條界線,本節大半題目已經解決。
概念邊界
本節講合約的終結與延續,輸入端的披露與危險分類屬 2.1,報價簽發與保費徵款屬 2.2,條文本身怎樣寫屬 2.3(取消條件在 2.3.2 只作常見保單條件列舉,運作細節在本節)。要分清失效與取消:期滿未續保屬自然失效,不涉退費計算;保障在期滿前被中止才是取消,並按不同基準退保費。保險人已能證明欺詐而即時終止保單,屬獨立權利,不算援引取消條款。
案例
某公司投保一年期財產保單,全年保費假設為 12,000 元。續保前,該公司在上次續保後新增了存放易燃物料的倉庫,屬須於續保時披露的重要資料;保險人據此重新核保並提出加費及新增防火條款,公司可商議、可不續保。若公司一直不回覆而保險人亦不再跟進,保單在期滿當日失效,這不是取消,不能要求任何比例退款。另一走向:保單期內該類業務經驗極差,保險人依條款所訂方式,向公司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寄出掛號信並給足 7 天預告,取消由保障第 66 日起生效,退款為 12,000×300/365;若改由公司自行提出取消,保單當時已生效 35 日,按短期費率表當作兩個月、保險人已賺全年 30%,退款只有 12,000×70%,明顯少於按日數比例。
常見考法
本節子知識點少但命中率高,題目集中且好拿分。概念題常考:續保是否構成新合約、最高誠信是否重新適用、保險人有無法定義務發出續保提示、有無自動取消權、援引取消是否須說明理由。情境題最愛給「被保險人未回覆、保單期滿」,問應稱失效還是取消。計算題幾乎必出其一:按比例退款(如 300/365)或按短期費率表退款(如兩個月退 70%),另配 7 天通知、掛號郵件、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等程序細節。
易錯
跨子知識點最易錯:一是把期滿不續保說成取消,兩者時點與退費後果完全不同;二是把被保險人取消也當按比例退款,忽略短期費率下退款較少;三是混淆「短期保費」與「退款」兩個百分比——兩個月的短期保費是全年 30%,退回的才是 70%;四是以為保險人有法律義務提醒續保,其實只是符合其商業利益;五是以為保險人可在續保時單方面加新條款,實須被保險人同意。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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