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担
繁體:分擔Contribution
定义
本节讲分担:多份保单同时对同一损失负责时各保险人共同分摊的衡平法则,涵盖其内容、比率之数、成立的五项条件、适用前提及保单条文对它的更改。
详解
本节围绕一条主线:分担由弥偿引伸而来,用意是不让被保险人藉多份保单在同一宗损失上多拿赔款,同时在保险人之间求公平。
3.5.1 先讲运作次序:出现重复保险时,只要不违反保单条文,被索偿的保险人可当作其他保单并不存在,先照自身保单条款向被保险人赔付,事后才向其他负责的保险人追讨。夫妻各自为同一房屋投保、损失二十万元不会赔四十万元,是本节的骨干例子。3.5.2 接着界定份额:比率之数即各保险人最终应负担的部分,相加刚好是损失的全部;算法不止一种,中介人不必熟悉,因为客户可得的总额不因算法而改变。
3.5.3 是判断核心,五项条件为:每张保单都提供弥偿保障、所保权益相同、致损危险相同、保险标的相同,而且每张都要对这宗损失负赔付责任。仓库营运人与货主各自投保的反例说明,标的相同而权益不同便无分担,此时改由代位处理。3.5.4 把第一项条件独立提出作适用前提:非弥偿性保险各须全额赔付,不生分担。
3.5.5 讲条文的改动:载有比率之数条款时,保险人只须付其比率份额,被保险人要逐一向各家索偿,总额不变但手续转到自己身上。
概念边界
分担处理保险人之间对同一损失的分摊,方向是横向;代位(3.6)处理赔付后向应负责的第三方追偿,方向是纵向,两者同为弥偿的引伸但不可互换。本节亦不处理损失是否受保(3.3 近因)或赔款如何量度(3.4 弥偿)。内部须分清三层:衡平法则本身、比率之数这个份额概念,以及限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责任的比率之数条款。
案例
沿用夫妻同保房屋的情境:二人各自为同一房屋及屋内物品投保,两份保单承保同一物主权益、同一危险、同一标的且都须对该损失负责,五项条件齐备,分担成立(3.5.3)。火灾损失二十万元,被保险人不会取得四十万元(3.5.1)。若保单不载比率之数条款,他可向保险人甲取得全额二十万元,甲事后向乙追讨其比率份额(3.5.1、3.5.2);若两份保单都载有该条款,甲只须赔五万元即百分之二十五,余下十五万元即百分之七十五须由被保险人自行向乙索偿(3.5.5)。换成两份独立人寿保单,则各须全额赔付,不生分担(3.5.4)。
常见考法
分担属弥偿引伸的定性题;夫妻同保二十万元的数字题;五项条件的辨识与仓库营运人/货主的权益反例;比率之数之和等于一、以及计算方法不影响客户所得;比率之数条款下五万元与十五万元的分配;多份人寿保单是否分摊。多与代位、弥偿混编成多陈述真伪题。
易错
跨点最易混四处:一是以为分担即平均分摊,其实其他保险人虽同样负责却未必负同等责任,份额要按比率之数厘定;二是把「保了同一件财物」当成「保了同一权益」,误判仓库反例会分担,忘记该情形改用代位且须以被保险人名义追偿;三是把「重复投保就要分摊」套到人寿保单上;四是把比率之数与比率之数条款混同,或误以为该条款令被保险人少拿赔款。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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