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及年金 · 年金
繁體:壽險及年金 · 年金Life Insurance and Annuity · Annuity
定义
年金是以整付保费或一连串保费作对价,由保险人在年金领取人的有生之年,或按其他议定条款条件,定期支付一连串指定金额的安排。
详解
手册的定义可拆成三点:对价可以一次过缴付,也可以分期缴付;收款人是年金领取人;给付期间是其有生之年,或依双方议定的其他条款与条件。手册举的例子是:领取人现时付出港币一百五十万元,换取每月固定给付港币一万元,连续给付二十年。
按给付何时开始分两种。即期年金一般以整付方式购买,第一个年金期一过便开始派发利益或分期款项,而一个年金期可以是一个月,也可以是六个月。延付年金则要等到约定的时点,或等领取人到达某个年龄,才开始派款。
按给付年期还有不同变化。一种只按指定的年期派足款项,期内领取人是否身故并不影响,这称为确定年金。另一种是最少派足指定年期,同样不论期内是否身故;若领取人在该年期届满后仍然在世,就要一直派到身故为止,这称为保证年金,亦即确定期间终身年金。
作为投资工具,年金的好处包括:周转现金稳定、适合退休人士、适合长线投资、避免因过份长寿而失去收入、为将来特定用途积存资金、收益定期而有保证、风险低,并可对冲不利的财政状况。弊处包括:通胀之下定额给付的购买力会逐步下降、退休人士有机会比给付期活得更久、回报偏低、短期内没有变现能力、不持有任何相关资产,以及欠缺灵活性。
概念边界
年金与寿险方向相反:一个应对活得太久,一个应对走得太早。年金亦不同于存款或债券,领取人并不持有任何相关资产,短期内也无法变现。内部还要分清两组界线:确定年金只派指定年期、与生死无关,保证年金在保证年期之后若仍在生须终身派付;即期与延付的分界只看给付何时开始,不看保费如何缴。
案例
李女士退休后一次过付出港币一百五十万元,购买每月派付港币一万元、为期二十年的年金。由于以整付方式购买、第一个年金期(此例为一个月)过后即开始派款,这属于即期年金;又因为只派固定二十年、与她是否在世无关,同时属于确定年金。若她担心自己活得比派付期更久以致断粮,就应改选保证年金:保证派足指定年期,超过该年期仍在生便终身派付,正好对应手册所讲的长寿保障。但她仍须留意,通胀持续时,固定金额的每月给付购买力会逐年削弱。
常见考法
一是定义要素辨析,特别是「整付或一连串保费」与「有生之年或其他议定条款」;二是即期年金的年金期为一个月或六个月这项数字;三是给一段派款描述要你判断属确定年金还是保证年金;四是引用手册例子的金额与年期;五是好处与弊处的归属题,常把「防长寿断粮」与「退休人士可能比给付期活得更久」两句放在一起制造混淆。
易错
把即期年金理解为签单即派,手册说的是紧接第一个年金期之后;把确定年金与保证年金对调;见到「收益定期而有保证」便以为回报高,但弊处明列回报偏低;漏看「可能比给付期活得更久」属弊处,它与长寿保障并不矛盾,后者指终身派付的类型;以为「不持有相关资产」只适用于寿险,其实年金同样列有此项。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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