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效
繁體:復效Reinstatement
定义
复效是保单持有人在条款订明的期限内,按保险人要求的条件令已失效保单重新生效的权利;按英式人寿保险惯例,这项安排亦称为「保单复效」。
详解
手册把复效比喻为让「死去」的保单重新获得生命。要注意两层意思:其一,保险人与保单持有人只要双方同意,随时可以让保单复原;其二,条款里的「复效」讲的是保单持有人的一项权利,即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要求把失效的保单恢复效力。
可行使的时限由各保险公司自订,手册指出各家会有分别,而五年是相当具代表性的年期。行使对象上有一条硬界线:这项权利一般只适用于已失效的保单,不适用于已经退保的保单。
保险人通常会附加下列条件:①提交持续可保性的证明,即证明受保人健康状况仍然良好;②清还任何未偿还的保单贷款连同利息;③补缴到期未付的保费,并按订明利率加计利息;④缴付一笔复效费用;⑤由复效日重新起算一段可异议期(见4.2);⑥由复效日重新起算一段自杀免责期(见4.12)。后两项最值考生留意:复效并非把旧保单原封不动地接回来,而是在这两方面把「时钟」重新拨回起点,保险人因此重新取得一段可以就失实陈述提出异议的时间,以及一段自杀不赔的期间。
概念边界
复效不同于宽限期:宽限期是保单尚未失效前的缓冲,付清保费即当作从未中断;复效处理的是已经失效之后的补救。它也不同于退保:保单一旦退保,合约关系已了结并取回现金价值,手册明确指出复效权一般不及于已退保的保单。此外,复效并非自动发生,须由保单持有人提出并满足健康证明、补缴保费连息、清还贷款、缴付复效费等条件;保险人若不接受可保性证明,可以拒绝。
案例
陈先生的终身寿险因连续欠缴保费而失效。两年后他收入回稳,向保险人申请复效。保险人按条款要求他:提交体检报告证明健康良好、补缴期间到期的保费并按订明利率加计利息、清还失效前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连利息,并缴付一笔复效费。保单复效后,保险人向他说明:可异议期与自杀免责期均由复效当日重新起算。若陈先生当年不是任由保单失效,而是主动退保取回现金价值,则这份保单已经终结,他便不能援引复效条款,只能重新投保并按当时年龄核保。
常见考法
①问复效权的适用对象,选项以「已失效」与「已退保」对举;②问可行使年期,考五年这个代表性数字;③以多陈述组合方式列出复效条件,要求指出哪一项不属条款要求;④情境题给出复效日期后受保人自杀或被发现失实陈述,问保险人可否拒赔,答案落在可异议期与自杀免责期由复效日重新起算;⑤要求区分复效与宽限期、退保。
易错
①以为复效后旧保单的可异议期与自杀免责期继续沿用,忽略两者由复效日重新起算;②以为退保后同样可以复效;③把五年当成法定统一年期,其实手册只说各保险公司或有不同、五年具代表性;④漏记补缴保费还要按订明利率加计利息,以及贷款连利息要清还、另需缴复效费;⑤忘记须提交持续可保性(健康良好)证明,误以为复效是保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的手续。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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