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选择
繁體:賠付選擇Settlement Options
定义
赔付选择是指保单利益到期应付时,受益人及/或保单持有人可在保险人提供的几种收款方式之间作出挑选,决定保单收益以何种形式发放。
详解
手册把赔付选择(settlement options,又称 optional modes of settlement)列为五项:①整笔支付,即一次过付清,整份保险合约就此完成;②利息选择,收益留存于保险人处,保险人按年或按双方约定的更频密周期支付利息,本金暂不动用;③定期支付选择,在约定期间内把保单收益连同利息分成等额的期数付出,实质上等于用这笔收益作为整付保费买入一份定期年金;④定额支付选择,由保险人按约定的固定金额分期支付,一直付到收益连利息用完为止;⑤终身收益选择,在收款人在世期间按约定分期支付收益及利息,实质上等于用这笔收益作整付保费买入一份终身年金。
要留意②③④⑤都不是把钱一次交出,而是保险人代为持有并计息,所以利息会构成收益的一部分。③与④的分别在于「哪一个变数被固定」:定期支付固定的是年期,每期金额由收益摊分而定;定额支付固定的是每期金额,付多少期则视乎收益连利息够撑多久。
手册特别指出一项比较:终身收益选择下,收款人可预期的每期金额,会低于定期支付选择或定额支付选择下的金额,因为终身年金要负担收款人长寿的风险。选择权属于受益人及/或保单持有人,代理人应协助客户按其现金需要与理财目标作出配对。
概念边界
赔付选择处理的是「保单利益应付时怎样领取」,与红利选择(保单仍在生效期间怎样处理每年派发的红利)不同;也与不能作废条款下现金价值的处理不同。它不改变应付金额的多寡,只改变发放形态。③与⑤虽同为年金,但一为定期年金、一为终身年金,不可混称。整笔支付以外的选项都由保险人持有资金并付息,不属于把保单转让或抵押。
案例
陈先生的储蓄寿险期满,保单收益到期应付。他不急于用钱,只想先保住本金再作打算,于是选用利息选择,把收益留在保险人处,由保险人按年支付利息给他。数年后他退休,希望有稳定的终身现金流以应付生活开支,遂改为终身收益选择,实质上是以该笔收益作整付保费购买终身年金,只要他在世便按期收款。代理人须提醒他:与选择在固定年期内领完(定期支付)或每期领固定金额(定额支付)相比,终身收益选择下预期的每期金额会较低。
常见考法
①给出五个选项的描述,要求配对名称;②以「实质上等于购买定期年金/终身年金」为线索反向问是哪一项选择;③比较定期支付与定额支付的分别(固定年期还是固定金额);④问哪一项的每期付款额预期较低(终身收益选择);⑤问谁有权作出选择(受益人及/或保单持有人);⑥多陈述组合题,把红利选择混入赔付选择中要求剔除。
易错
最常错的是把定期支付与定额支付掉转;也常忘记这些选项下保单收益连同利息一并分期发放,而非只发本金。另一易错点是误以为终身收益选择每期领得较多,其实手册明言较低。还有考生把赔付选择当成保险人单方决定,忽略选择权在受益人及/或保单持有人手上;亦有人把它与红利的运用方式混为一谈。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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