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 · 其他考虑因素
繁體:代位 · 其他考慮因素Subrogation · Other Considerations
定义
指代位权在实务运作上的几项补充规则:何时才取得该权利、追偿所得不得超过已付赔款、委付后的例外,以及保单限制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如何分享代位收益。
详解
取得时点方面,普通法的立场是保险人须先向被保险人提供弥偿,之后才取得代位权。为免这一先后次序造成不便,非水险保单一般会以条文订明:即使赔款尚未支付,保险人亦有权行使代位权。
收益上限方面,保险人凭代位追回的款项,以其已支付的弥偿金额为上限。手册所举的例子是古董遗失:保险人赔付后古董寻回,而其价值已上升,保险人只可保留与自己赔款相等的数额,多出的余额属于被保险人。惟若代位是在被保险人把财产委付予保险人之后才产生,则不受此限——该财产上的一切权利已归保险人,连从中获利的权利亦包括在内。
分享代位收益方面,当保险人因保单上的某些限制而只作出低于全额弥偿的赔付时,被保险人可分得代位收益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视乎理算时套用了哪一种限制。手册列出三种:免赔额——被保险人先自负一万元,保险人赔四万元,若其后向疏忽第三者追回二万元,该二万元全归保险人;若追回四万五千元,被保险人得五千元,保险人保留四万元。责任限额——被保承建商对一位道路使用者招致一百五十万元法律责任,保单责任限额为一百万元,被保险人须自付五十万元;向共同侵权人追讨所得归被保险人,只有超逾五十万元的那部分才归保险人,并以保险赔款为限。比例分摊——保额不足程度为百分之二十,保险人赔付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被保险人有如承担百分之二十风险的共同保险人,可享代位收益的百分之二十。
概念边界
本节处理的是代位权成立之后「追回的钱怎么分」,与代位的定义、产生途径分属不同层次;也与分担无关——分担是两名以上保险人之间摊分,这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分配。另须分清:先赔后追是普通法立场,未赔亦可行使属非水险保单的合约安排;委付后可获利是例外,不适用于一般代位情形。
案例
一名承建商投保责任保险,保单责任限额一百万元。他因工程意外须对一位道路使用者负上一百五十万元法律责任,保险人赔至限额一百万元,余下五十万元由承建商自行承担。其后向另一名共同侵权人追讨成功:若只追回四十万元,全数归承建商,因其自负的五十万元尚未填补;若追回八十万元,则首五十万元归承建商,超出的三十万元归保险人,而保险人所得不得超过其已付的赔款。
常见考法
命题角度包括:①直接搬用三种分享方式的数字作计算题,尤以免赔额一万元、赔款四万元、追回二万元或四万五千元一组最常见;②问比例分摊下被保险人可享代位收益的百分比;③考责任限额情形中追讨款项的归属次序与上限;④辨析「普通法须先弥偿」与「非水险保单可提前行使」;⑤以古董升值与委付两个情境对照,测试例外规则。
易错
一是记反归属次序:免赔额情形下追回款项先满足保险人的赔款,有余额才归被保险人;责任限额情形下则先补被保险人自付的部分。二是误以为保险人可保留全部追讨所得,忘记以已付赔款为上限、余额归被保险人。三是漏掉委付这一例外,把「可从中牟利」当成通则。四是把比例分摊中的百分之二十误当作保险人的份额。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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