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
繁體:近因Proximate Cause
定义
本节讲近因:损失的有效或主导成因,以及如何据此判断赔付,涵盖原则的定义与重要性、危险的三种分类、实务判赔规则,以及保单措词对该法则的更改。
详解
本节是一条「先定性、再判赔、后看条文」的作业流程。3.3.1 先立原则:一宗意外常由多个成因合力造成,但保单只承保部分危险,所以要在成因中挑出有效及主导的那一个;关键是「有效/主导」而非时间上最先或最后,且可以同时存在一个以上近因,近因亦毋须在受保处所内发生。
3.3.2 提供判断工具:把所有危险按该份保单的处理方式分成受保危险(写明承保)、除外危险(有明文除外条款,如战争)、不保危险(保单沉默,如标准火险单下的下雨与盗窃)。这一步是后续所有规则的前提,同一危险在不同保单下的定性可以不同。
3.3.3 把定性接上结论:大前提是必须涉及受保危险;单一成因直接按其性质判断;多个危险时,由受保危险直接引发的不保危险损失可获赔,由不保危险引致的受保危险所造成的损失仍受保,除外危险一般令索偿失败但有复杂例外。四份海上货物保单的例子说明,即使近因是不保的船长疏忽,只要事故链未被打断,各保单仍须就其唯一受保危险赔付。
3.3.4 最后加上合约这一层:写「直接」「主要地」或不写,法律效果相同;写「直接或间接」则令远因也足以触发除外;海上货物保单把迟延直接造成的损失剔除,纵使迟延源于受保危险。
串起来就是:找主导成因 → 为各成因定性 → 套判赔规则 → 检查保单措词有否改动结果。
概念边界
本节回答「损失是否由受保危险引致」,与可保权益的资格问题、最高诚信的披露问题、弥偿的金额问题分属不同环节。内部亦有分界:3.3.2 只作分类,不等于赔付结论;3.3.3 是没有特别措词时的默认处理;3.3.4 才是合约条文介入后结果被改变。另外,多份保单各就其受保危险赔付各自的货物,属近因链条的应用,不是分担。
案例
一批货物由四份海上货物保单分别承保碰撞、火灾、爆炸、入水。船长疏忽引致碰撞,碰撞引起火灾,火灾引起爆炸,船壳裂缝入水,海水损坏全部货物。近因是疏忽,在四份保单下都只是不保危险,但事故一环扣一环、中间未被其他事故打断,故每份保单都可视水损为其唯一受保危险的结果,各自须就所承保的货物赔偿。换成另一情境:一批年历因载货船只在受保航程中碰撞而延至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才抵达,货物完好但已过销货时机;保险人可依把迟延直接造成的损失剔除的条款拒赔市场损失,尽管迟延源于受保的碰撞。
常见考法
近因定义题以「最先/最后/时间上最接近的成因」作干扰;危险三分类的配对题,特别是战争(除外)与下雨、盗窃(标准火险单的不保危险);判赔方向题,考由受保危险引发不保危险与相反情形;四项特点的真伪组合;保单措词题考「直接/主要地/不写」效果相同、「间接」令远因足以触发除外,以及迟延除外条款。长情境判断题多以四份货物保单或火灾水浸为背景。
易错
跨点最易混的三处:一是把「近」理解成时间或空间上的接近,因而选最后一个成因或坚持事故须在受保处所发生;二是把不保危险与除外危险混为一谈,只要不赔就一律叫除外,忘记不保危险有「由受保危险引致则可赔」的例外;三是见近因属不保危险就断定全部拒赔,或以为写上「直接」二字会收窄赔付,实则法律效果与不写相同,真正起作用的是「间接」。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微信扫码打开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