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
繁體:代位Subrogation
定义
本节讲代位原则: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作出弥偿后,为自身利益接手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权利或补救,藉此堵住同一损失获两次赔偿的漏洞。
详解
全节以「弥偿的引伸」这条主线串起四个子知识点,由概念到实务层层推进。
第一层是「是什么」(3.6.1):代位的三个要素——权利本属被保险人、对象是第三者、目的是守住弥偿;程序上普通法要求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追讨,追回款项转交保险人以已付赔款为限。这三点在其后每个子知识点都会重复出现,是全节的骨架。
第二层是「从哪里来」(3.6.2):侵权法、合约、法规、损余四条途径,等于把「针对第三者的权利」具体化。考试多以情境要求归类,故四类的典型例子(邻居疏忽起火、业主对租客的租务合约权利、《雇员补偿条例》下雇主取得再转交保险人、标的物残余)要分得清。
第三层是「什么时候能用」(3.6.3):与分担一样,只有赔付属弥偿性质才产生代位。这一层是筛选闸门,答题时先问是否弥偿,再问有无第三者,人寿保单的定额赔付即被这道闸拦下。
第四层是「追回的钱怎么处理」(3.6.4):取得时点(普通法先弥偿后代位,非水险保单以条文放宽)、收益上限与古董升值的余额归属、委付后的例外,以及免赔额、责任限额、比例分摊三种限制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如何分享。
四层次序即答题次序:先定性、再定来源、再过弥偿闸、最后算分配。
概念边界
代位与同属弥偿辅助原则的分担(3.5)方向相反:分担处理多份保单之间摊分同一损失,代位处理向保单以外第三者的追讨。它亦不同于弥偿本身(3.4)——弥偿讲赔多少,代位讲赔了之后向谁追、追回怎么分。委付(3.4.6)与损余(3.4.5)虽在本节出现,但只作为代位的来源或例外规则登场,其定义仍属弥偿一节。
案例
车主的私家车受汽车综合保险保障,因建筑承建商疏忽被砸凹。保险人先按保单赔付车辆受保损失(弥偿成立,过了 3.6.3 的闸),赔款本身不削弱车主对承建商的追讨权;其后保险人依侵权途径(3.6.2)接手该权利,并以车主名义入禀(3.6.1 的程序要求)。若保单设一万元免赔额、保险人赔四万元,追回二万元全归保险人,追回四万五千元则车主得五千元、保险人保留四万元(3.6.4 的分享规则)。同一场意外若涉及人寿保单赔付,因非弥偿性质,人寿保险人不获代位权。
常见考法
本节题量集中在情境判断与小型计算。常考:辨认代位属侵权、合约、法规还是损余哪一类;普通法下以谁的名义提告;人寿保单被疏忽第三者致死有无代位权;免赔额、责任限额、比例分摊三组数字的归属计算;以及把代位与分担并列,考「两者共同前提都是弥偿」。多陈述组合题常混入「所有保险赔付后均可代位」一类错误陈述。
易错
跨点最易混的是三处:一是名义,误以为保险人可用自己名义起诉;二是上限与归属方向,免赔额情形追回款先满足保险人赔款、责任限额情形先补被保险人自付的部分,两者次序相反,且委付后不受上限所限属例外而非通则;三是把「有疏忽第三者」等同「有代位权」,跳过弥偿这道闸,人寿的结论要说得出理由是赔付非弥偿,而非「因为是长期保险」。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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