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中介人应遵守的操守指引 · 《操守指引》:适用范围、法定要求与诚实公平行事
繁體:強積金中介人應遵守的操守指引 · 《操守指引》:適用範圍、法定要求與誠實公平行事Guidelines of Conduct for MPF Intermediaries · Conduct Guidelines: Application, Statutory Requirements and Acting Honestly and Fairly
定义
《操守指引》是积金局依《强积金条例》第6H条发出的指引,为受规管者从事注册计划销售推销及提供意见时应达到的最低操守标准提供指导。
详解
一、适用对象与法律地位。指引针对受规管者,即从事注册计划销售、推销活动并就该等计划提供意见的人;除另有指明,指引中说「注册中介人」时一并包括负责人员(其必然具附属中介人身分)。指引的功能,是交代积金局在什么情形下会信纳受规管者遵从或未遵从第34ZL、34ZM条所载、为施行第34ZW条而制定的作业要求。三点须记:它不会穷举合规的所有做法,指引没提及的作为或不作为一样可能违反作业要求;它本身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凌驾任何法律条文;它只是对法例及行业/前线监督所发守则指引的补充而非取代。三个行业监督(保监局、金融管理专员、证监会)履行监管及调查职能时同样以指引为据;前线监督掌握怀疑违规资料可展开调查,并把所得相关资料交积金局考虑作出纪律制裁命令。
二、法定要求。第34ZL(1)条订明八项:诚实、公平、符合客户最佳利益及持正;以审慎的人应有的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只就自身胜任的事宜提供意见;顾及为确保活动对客户属适当所需的客户特定情况;披露客户作关键决定所需的资料;尽最大努力避免利益冲突,出现时须披露;确保客户资产迅速妥善入帐;遵守《规则》订明的其他规定。第(2)、(3)款另课主事中介人备存活动记录、设立并维持妥善管控及程序、确保负责人员有充分权限并获足够资源与支持。第(4)款界定「客户」为被邀请、诱使或企图邀请诱使作出关键决定的人,或获提供受规管意见的人。第34ZM条要求负责人员尽最大努力履行指明责任。
三、诚实公平项下的指导:不得对自己、其他中介人、计划或成分基金作出失实或具误导成分的陈述,不论是否明知或罔顾后果;表格各要项填妥后才请客户签署,事后改动须客户简签,不可行时须能证明出自客户指示,副本尽快交客户、由主事中介人另存最少七年;广告及推销资料不得虚假、误导或欺诈,须清晰公平适时并适当披露风险,附属中介人只可派发主事中介人核准的资料;禁止以回佣、礼物或优待促成入会、供款、转移权益或保留成员身分,但设四项例外;须遵守《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并为客户资料保密。
概念边界
须把具强制力的「作业要求」(第34ZL、34ZM条)与只交代积金局信纳尺度的《操守指引》分开:后者无法律效力、不取代法例与行业守则,指引未写到的事也不等于合规。本条只处理适用范围、条文全貌及第34ZL(1)(a)条诚实、公平、符合客户最佳利益与持正项下的指导;谨慎技巧与能力范围、顾及客户情况与合适性、资料披露与利益冲突、客户资产与备存记录,分别属其他条目。
案例
某银行为主事中介人,旗下附属中介人甲向客户推介把累算权益转移至该行的注册计划。甲在表格多项要项仍空白时即请客户签名,事后自行补填并改动一处,既无客户简签,也拿不出显示出自客户指示的凭据;甲另承诺办妥转移即送商场礼券一张(假设情境)。按指引,甲在表格处理上已违反正确陈述项下的指导;礼券也不落入四项例外——既非以红利单位、红利或回赠存入客户强积金帐户作费用及收费折扣,非核准受托人或强积金计划营办人提供或核准的成员优惠计划非金钱利益,非甲就本身费用及收费给予的折扣,亦非就其中介人服务而付予甲的佣金,故属被禁止的优待。该行须备存相关活动记录,表格副本最少保存七年并让前线监督易于取览。
常见考法
①指引的发出依据(第6H条)与对应作业要求条文(第34ZL、34ZM条,为施行第34ZW条);②指引法律地位辨析,是否具法律效力、能否凌驾法例、是否详尽列举;③第34ZL(1)条八项要求的列举与排除题;④情境判断某项回佣、礼物或优待是否属四项例外;⑤数字题,如表格副本最少保存七年;⑥「客户」的定义,以及注册中介人是否包括负责人员的多陈述组合。
易错
①以为指引没提到就不算违规,其实未载明的作为或不作为同样可能违反作业要求;②给失实或误导陈述加上「明知或罔顾后果」的门槛,手册明文是不论是否明知或罔顾后果一律禁止;③搞错责任主体——备存记录、设立管控程序、赋予负责人员权限与资源属主事中介人,附属中介人只是不得派发未经核准的推销资料;④把礼券、回赠一刀切全禁或全准,漏掉四项例外;⑤混淆表格副本保存七年与纪录册载录纪律制裁命令的五年年期。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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