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法例、守则、指引及标准 · 强积金守则、指引及标准
繁體:強積金法例、守則、指引及標準 · 強積金守則、指引及標準MPF Legislation, Codes,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 MPF Codes,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定义
指积金局为增补强积金法例而发出的守则、指引,以及为核准受托人等制定的标准,用以协助服务提供者及计划参与者遵守强积金法例。
详解
定位要先记住:这一组文件的作用是增补法例、便利合规,本身不是法例,也不是附属法例。其中亦包括处理职业退休计划与强积金计划衔接安排的内容。
数字要背牢:守则两份、指引七部、标准两套。
①守则(积金局发出):《强积金投资基金守则》;《强积金投资基金披露守则》。两份名称只差「披露」二字,前者管基金本身,后者管披露。
②指引(积金局发出,共七部,各涵盖不同范畴):第 I 部发牌指引;第 II 部报告规定指引;第 III 部投资指引;第 IV 部计划运作指引;第 V 部职业退休计划与强积金计划的衔接安排指引;第 VI 部中介人指引;第 VII 部电子强积金系统指引。记忆口诀可按顺序取字:牌、报、投、运、衔、介、电。
③标准(注意发出主体不同):《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合规标准》由积金局发出,作用是指导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建立有系统的合规架构,供其自行监察有否履行法定义务及责任;《基金表现陈述准则》则由香港信托人公会与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联合制定,并非积金局发出。
查阅途径亦曾入题:这些守则、指引及标准载于积金局机构网站(www.mpfa.org.hk)「资讯中心」下的「法例与规例」一栏。
概念边界
与附属法例的分界在于法律地位:规例(第 46 条)与规则(第 47 条)是附属法例,而守则、指引、标准只是增补性、便利合规的文件。与受托人义务的分界在于:合规标准是自行监察履行法定义务的工具,法定义务本身来自条例与附属法例。另外《基金表现陈述准则》不属积金局发出的文件,不要归入积金局守则或指引。
案例
某核准受托人正筹备新成分基金,负责人要厘清要查哪份文件:基金本身的规定看《强积金投资基金守则》,向成员披露的规定看《强积金投资基金披露守则》,投资操作上的进一步要求看指引第 III 部投资指引。同时公司要建立内部合规架构,自行检查有否履行法定义务及责任,于是参照积金局发出的《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合规标准》。至于向客户展示基金过往表现的陈述方式,则参考由香港信托人公会与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联合制定的《基金表现陈述准则》。全部文件都可在积金局机构网站「资讯中心」下「法例与规例」一栏取得。
常见考法
①数字题,问守则有几份、指引分几部;②对应题,把第 I 至 VII 部与发牌、报告规定、投资、计划运作、职业退休计划衔接、中介人、电子强积金系统打乱配对;③发出主体题,问哪份文件不是由积金局发出(答《基金表现陈述准则》);④法律地位题,问守则指引是否属强积金法例;⑤情境题,给一个合规问题要求指出应查哪一部指引。
易错
一是把七部指引的编号与范畴错配,尤以第 IV 部计划运作与第 V 部职业退休计划衔接、第 VI 部中介人与第 VII 部电子强积金系统最易互换。二是混淆两份投资基金守则,漏掉「披露」那一份。三是误以为《基金表现陈述准则》由积金局发出,忽略两个公会联合制定。四是把这些文件当成法例或附属法例作答。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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