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例及操守準則
简体:证券法例及操守准则Securities Legislation and Code of Conduct
定義
本節講證監會這一側的規管: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為核心,交代投資相連保單的定性、發牌登記、證監會守則、投資要約、市場失當行為及互聯網指引。
詳解
全節的鑰匙在5.3.1的定性:投資相連保單符合「集體投資計劃」的三項特徵(參與者無日常控制、財產整體管理、供款與收益匯集),卻因附表1第1部證券定義(ii)(C)分段剔除與《保險業條例》附表1保險業務類別有關的保險合約,故不作「證券」處理。正因為它是集體投資計劃,後面五個子知識點才與卷五有關。
往下分三條線。第一條是「人要不要領牌」:5.3.2第114(1)條禁止無牌經營受規管活動,第116、119、120條分別對應持牌法團、註冊機構、持牌代表;保險一側持牌並不等於滿足證券一側要求。
第二條是「產品與文件」:5.3.3兩份證監會守則為集體投資計劃與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認可提供指引,並要求有意參與者取得最新的三份銷售文件;5.3.4第IV部則接上後果——第103(1)條罰未獲認可的招攬文件,第104、105條是認可權力,第107條刑責(欺詐、罔顧實情),第108條民責(多出疏忽一類)。守則講應該怎樣做,條文講做錯的後果。
第三條是「場景」:5.3.5第XIII部市場失當行為六項清單,關注市場秩序與價格;5.3.6互聯網指引八個部分,須與證監會《互聯網規管指引》及保監局的網上保險活動指引8並讀。
三組罰則數字(500萬/每日10萬/7年,50萬/每日2萬/3年,100萬/7年)是本節的核心失分點,先認條文號再取數字。
概念邊界
本節規管的是產品認可、發牌登記與證券市場秩序,機構是證監會;5.2節由保監局規管保險人與中介人的授權、資格與操守,兩者對同一份投資相連保單並行適用,不可謂誰取代誰。5.3.6的互聯網指引出自證監會,與5.2.6的網上保險活動指引8出自保監局,須並讀而非二選一。守則與指引屬指引性文件,罰款與監禁的來源仍是《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具體條文。
案例
一名中介人在公司網頁推銷投資相連保單。該保單屬集體投資計劃,網頁的宣傳與銷售須按《集體投資計劃互聯網指引》處理,並與保監局指引8並讀;網頁上的招攬文件必須先獲證監會認可,否則觸及第103(1)條(50萬/每日2萬/3年)。他還須依《投資壽險守則》交付最新的主要推銷刊物、退保說明文件及產品資料概要。若他為促成成交而作出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使客戶最終沒簽單、他也沒得益,仍可構成第107條罪行(100萬/7年);客戶若因此蒙受金錢損失,另可依第108條索償。假如他根本未領牌經營受規管活動,則另觸第114(1)條。
常見考法
本節題量集中在條文號與數字的配對:條例合併十條舊例、第4條證監會規管目標、第103至108條的分工、第114(1)/116/119/120條、第IV部與第XIII部的部別之分,以及三組罰則數字。另一類高頻是定性題:投資相連保單是否屬集體投資計劃、是否屬證券。守則與互聯網指引多考發出機構、文件清單與部分數目。
易錯
四大混點:一是由「屬集體投資計劃」直推「屬證券」,忽略(ii)(C)分段的剔除;二是罰則數字互串,第103(1)與第114(1)兩組結構相同最易換;三是把「疏忽」的失實陳述塞進第107條刑責,它只見於第108條民責;四是部別記反,投資要約在第IV部、市場失當行為在第XIII部。還常把證監會與保監局的兩份互聯網文件對調。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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