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例及操守準則 · 其他證監會發佈的有關守則
简体:证券法例及操守准则 · 其他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守则Securities Legislation and Code of Conduct · Other Relevant Codes Issued by the SFC
定義
指證監會發出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與《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投資壽險守則),分別就集體投資計劃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認可事宜提供指引。
詳解
投資相連保單在市場上一般透過保險經紀或代理人銷售,因此教材要求保險中介人主動研讀這兩份守則並掌握其內容,而不是把它們當成只與保險人有關的文件。
兩份守則的分工要記清:前者的對象是互惠基金公司、單位信託這一類集體投資計劃,為其獲得認可提供指引;後者的對象則是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同樣是為認可事宜提供指引。換言之,兩者的共同落點都是「產品能否獲證監會認可」,而不是中介人個人的發牌資格;發牌與登記另由第114、116、119、120條處理。基金層面的若干相關問題,教材在第3.7節已有討論。
《投資壽險守則》另有一項直接影響銷售現場的特別要求: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必須獲發最新的銷售文件,使其能就有關投資建議作出有根據的判斷。銷售文件共三份——主要推銷刊物、退保說明文件、產品資料概要,詳情載於第4.13.2(b)及(c)節。請留意「最新」二字,交付一份已被取代的舊版本,同樣不符合守則要求。
與此配套的是:中介人在推銷投資相連保單時,不得使用未獲證監會認可的文件,否則會觸及投資要約一節下有關未經認可廣告、邀請或文件的責任。
概念邊界
守則本身屬指引性文件,不直接訂立罰款與監禁,刑責來源仍是《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具體條文。發出機構也要分清:這兩份守則來自證監會,管的是產品認可與銷售文件;《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及承保類別C業務的指引15由保監局發出,管的是中介人操守與保險人承保安排。《集體投資計劃互聯網指引》處理的是互聯網上的宣傳與銷售,不屬於本節的認可守則。
案例
一名持牌保險代理人向準客戶推介投資相連保單,只遞出自己整理的一頁收益摘要,沒有把最新的主要推銷刊物、退保說明文件及產品資料概要交給對方。這已不符合《投資壽險守則》關於有意參與者須取得最新銷售文件、以便作出有根據判斷的要求。若該自製摘要本身構成邀請公眾取得集體投資計劃權益,而又未獲證監會認可,問題會進一步落到未經認可文件之上——中介人銷售投資相連保單時,本就不得使用未獲證監會認可的文件。
常見考法
①辨認兩份守則各自針對哪類產品的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對投資相連壽險計劃);②考《投資壽險守則》要求交付的三份銷售文件名稱,慣用手法是漏掉產品資料概要或塞入一份不相干文件;③強調銷售文件必須是「最新」版本;④問發出機構是證監會還是保監局;⑤情境題判斷中介人只給自製資料是否合規。
易錯
最常失分的是三份銷售文件記不全,尤其漏掉產品資料概要。其次是張冠李戴,把這兩份守則算到保監局頭上,或與操守守則、指引15混為一談。還有考生誤以為守則只規範保險人,忽略教材明確要求中介人研讀;也容易忘記守則的核心是產品認可,而非中介人發牌。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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