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例及操守準則 · 市場失當行為
简体:证券法例及操守准则 · 市场失当行为Securities Legislation and Code of Conduct · Market Misconduct
定義
市場失當行為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II部下多種與證券有關、可能招致民事法律責任的失當活動的統稱。
詳解
先定位三個限定條件,這是答題的骨架。第一,條文位置在第XIII部,與投資要約所在的第IV部不同。第二,所針對的是與證券有關的活動。第三,手冊的措辭是這些行為「可能引致民事法律責任」,與失實陳述條文那種明寫罰款與監禁的刑責在性質上並不一樣;手冊沒有為市場失當行為列出金額或刑期,作答時切勿自行補上。
手冊點名的類別共六項:①內幕交易;②虛假買賣;③操控價格的行為;④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⑤披露關於受禁交易資料的行為;⑥發放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該等資料有可能促使他人作出投資決定,或對價格造成重大影響。六項要能逐一認出名稱,考試一般只要求辨認清單成員,不會追問各類的詳細構成要件。
第六項最貼近中介人的日常風險。它與失實陳述條文在事實層面可能重疊——同一番話既可能誘使某人取得集體投資計劃權益,也可能在市場上產生價格效應——但兩者的歸類依據不同:失實陳述看的是有沒有誘使對方訂立協議或參與計劃,市場失當行為看的是對證券市場秩序與價格的衝擊。遇到情境題,兩條線索都要檢視,不要只答其一。
概念邊界
與第IV部投資要約的分界:後者管的是要約、廣告文件的認可,以及以失實陳述誘使他人投資的刑事與民事責任;市場失當行為管的是證券市場上的交易與資訊披露秩序,位置在第XIII部。不屬於本節的情形包括:使用未獲證監會認可的銷售文件、無牌經營受規管活動,以及中介人違反保監局操守守則的行為,這些都另有條文處理。
案例
一名中介人在飯局上向多名準客戶散播某上市公司即將獲注入巨額資金的消息,該消息並不屬實,卻足以促使聽者作出投資決定,亦可能對該股股價造成重大影響。這類發放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行為,落在第XIII部所列的市場失當行為之內。假如他同時以這個消息誘使客戶取得某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則另可能觸及失實陳述的刑責條文,構成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兩套條文各有各的歸類與後果,情境題中要分別指出,不能只答一條。
常見考法
①列出若干行為,問哪一項屬於或不屬於市場失當行為,干擾項常放入無牌經營、使用未獲認可文件等;②問市場失當行為規定於條例第幾部(第XIII部);③問其法律後果的性質(手冊稱可能引致民事法律責任);④要求辨認六項清單中的具體名稱,如虛假買賣、操控價格的行為、披露關於受禁交易資料的行為。
易錯
最常見是把第XIII部誤記成第IV部。其次是把失實陳述條文的刑事罰則套到市場失當行為上,手冊對此只說可能引致民事法律責任,沒有給出金額與刑期。清單也容易記漏,尤以「披露關於受禁交易資料的行為」最常被忘;另有考生把「虛假買賣」與「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當成同一項,其實手冊是分開列出的兩類。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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