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例、守則及指引 · 《網上保險活動指引》(指引 8)
简体:保险法例、守则及指引 · 《网上保险活动指引》(指引 8)Insurance Legislation, Codes and Guidelines · Guideline on the Use of Internet for Insurance Activities (GL8)
定義
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指引,供業界透過互聯網經營保險業務時依循,用意是在資訊科技新時代裏更好地保護投保市民,並令保險業健康發展。
詳解
背景是現代電子商貿主要靠互聯網推動,業界愈來愈多把它用作另一條經營渠道,尤其在推廣產品和服務客戶兩方面。對獲授權保險人與保險中介人等而言,互聯網只是招攬生意、服務現有及潛在保單持有人的眾多途徑之一,並非唯一途徑。
核心原則最常考:在網上做保險業務的各方,要跟以傳統方式經營時一樣,同受《保險業條例》(第41章)及其他規管指引或業界規則約束。換言之,網上並非法外之地,也沒有另立一套寬鬆標準,這一點常以情境判斷題出現。
指引8要達成的,是給投保的市民更好的保障,並確保保險業在新的資訊科技年代穩健成長。範圍上有一句限定語要留意:它覆蓋各類服務供應商所進行、且落入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網上保險活動。
指引點名的範疇共八項:①服務供應商的身分;②授權情況;③保安措施;④客戶資料私隱的保障;⑤通訊方式;⑥保險產品的銷售;⑦第三者網站的使用;⑧從其他網站取得的資料。可按「誰在做—有無授權—安不安全—私隱—怎樣溝通—怎樣賣—外部網站—外來資料」串起來記。
概念邊界
指引8規範的是保險活動在互聯網上的進行方式,適用於所有服務供應商的網上保險活動;證監會的《集體投資計劃互聯網指引》則來自另一個規管機構、另一套法例體系。指引8不取代《保險業條例》或其他指引,而是要求網上業務同樣受這些既有規定約束。客戶資料私隱雖是其範疇之一,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獨立法例,不等同指引8。
案例
某獲授權保險人開設網站推廣保險產品並向客戶提供服務。按指引8,網站須清楚交代服務供應商是誰、其授權情況如何,並設有適當保安措施、妥善保護客戶資料私隱;在網上賣保險產品時,披露與操守標準跟面對面銷售一致,同受《保險業條例》及其他指引約束。若網站連結到第三者網站,或引用從其他網站取得的資料,這兩項亦在指引8的範疇之內,須按指引處理。
常見考法
①問指引8的目的(保障投保市民、確保業界在資訊科技年代健康穩健發展);②以「以下哪項不屬於」形式考八項範疇清單;③考適用範圍是否以香港司法管轄權為界;④情境題問網上經營可否放寬條例要求,正確答案是與傳統方式同等遵守;⑤把指引8與指引15、指引23的編號對調來設錯項。
易錯
①八項範疇記不全,尤其漏掉「第三者網站的使用」與「從其他網站取得的資料」;②以為網上銷售可豁免部分條例要求;③忽略「受香港司法管轄權管轄」這一限定;④誤以為指引8由證監會發出;⑤把互聯網當成唯一或主要銷售渠道,手冊只說它是途徑之一。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微信掃碼打開小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