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程序
繁體:核保程序Underwriting Procedures
定义
本节讲核保的实际流程:由报价洽谈、收取投保书,到发出暂保单、保单及保险凭证,再到保费的计算与缴付,以及随保费代收的各项法定征款。
详解
这一节按时间顺序推进,可当成一条作业线来记。
起点是 2.2.1 报价:准投保人一方作出不附承诺的查询,保险人以书面或口头给出保费及/或条款。核心争议是法律定性——报价可能被视为可供承约的要约,也可能只属给出要约的邀请,法院会按谈判情况与双方意图等所有事实判断。此时风险仍未受保,这一点是与后续文件的分水岭。
接着 2.2.2 投保书从核保角度切入:它可能是唯一实用的查询方法,也可能触发进一步查询(检验人报告等补充文件同属投保书一部分),并透过合约基础条款以保证形式纳入合约——任何资料不准确,不论是否重要事实,预计令合约自起保日起无效,与最高诚信只要求重要事实实质正确形成对比。
2.2.3 是文件签发环节,三份文件角色分明:暂保单是临时保单、无条件提供保障但设取消条文、有效期短暂(如三十天);保单是最正式的有形证据,签发往往是核保程序最后一步,并收纳投保书、取代暂保单;保险凭证独立且永久,是法定强制保险的唯一法律证明,汽车凭证看不出综合抑或纯法令。
最后是钱的两条线:2.2.4 保费讲风险分类与风险差别对待、三种计算基准,以及普通法下缴付保费并非保障生效的先决条件(除非合约明订相反);2.2.5 保费征款讲随保费代收、并非保险人收入的款项——MIB 3%、雇员补偿援助 5.8%、ECIIB 2%、恐怖主义安排每月毛保费 3%、保监局征费由 0.04% 升至 0.1%。两者相邻而性质迥异,正是本节最后一道分界。
概念边界
本节讲「怎样把合约做出来并收到钱」。什么算重要事实、从哪些渠道取得,属 2.1;保单里的条款怎样写、除外责任与保证条件的效力,属 2.3;期满后是否延续、期满前提早中止与退费,属 2.4。2.2.3 只从核保签发角度交代保单与承保表,结构细节见 2.3.1;汽车保险凭证的法定重要性另见 1.1h。征款不是保费,MIB 只介入属强制第三者保险范围的道路使用致死伤责任。
案例
客户经保险经纪向保险人查询新私家车保险条件,保险人以电邮列出设想保费及条款——此时尚未受保,该电邮是要约抑或仅属给出要约的邀请,须按双方谈判情况与意图判断。客户填妥投保书后,保险人先签发载有临时凭证的暂保单,客户凭此办理车辆登记;三十天内正式保单及保险凭证签发,取代暂保单并收纳投保书成为合约一部分。保费按风险分类的预定费率计算,客户虽尚未缴付支票,普通法下并非保障生效的先决条件,除非保单明订相反。保费单上另列汽车保费 3% 的征款及保监局征费,两者均非保险人收入,须转交。日后保单取消,保险人必须收回该保险凭证。
常见考法
本节是卷二第二章分值最重的部分之一,题型最杂。概念辨析集中在报价的法律定性、暂保单/保单/凭证三者的分别、合约基础条款与最高诚信的对比、缴付保费是否先决条件;数字与配对题几乎全部落在 2.2.5,包括 3%、5.8%、2%、100 亿元、0.04% 至 0.1%、28 天、条例编号第272、365、41章,以及第一与第二基金的适用情形。另有暂保单三十天、人身意外按职业分四类或以上等数字点。
易错
跨子知识点最易混:一是把报价当成已生效保障,或把暂保单误当成「要等投保书令核保人满意才生效」——暂保单是无条件保障;二是把合约基础条款的效果说成「由发现日起失效」或「只针对重要事实」,正解是不论重要与否、自起保日起无效;三是把征款当成保费的一部分,其实是代收转交、不属保险人所有,且两个 3%(汽车征款与恐怖主义安排按月毛保费)常互相记错;四是把人寿「收首期才起保」套到一般保险。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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