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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 第 2 章 › 2.4 续保及取消目录
2.4

续保及取消

繁體:續保及取消Renewals and Cancellations

定义

本节讲一年期保单的两个结束方式:期满后另订新合约的续保,以及期满前依保单条文单方面提前中止保障并退还保费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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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这一节只有两个子知识点,主线是同一条时间轴上的两个点:期满之后与期满之前。

2.4.1 处理期满之后。关键定性是每次续保都构成新合约,即使沿用同一张保单文本。由此推出四项特征:保险人可趁机重新检讨可保性与条款,但新条款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最高诚信原则在续保一刻重新启动,合约订立后或上次续保后新出现的重要资料必须披露;条款可自由商议,要约与承约原则同样适用;保险人并无法律义务提醒续保日期,不提醒而被保险人亦不行动,保单便在期满时自然失效。

2.4.2 处理期满之前。大前提是没有自动的取消权,须来自保单条文或法律,否则要双方同意。设有取消条款便必然包含保险人的取消权,须按订明方式知会(例如提前7天、挂号邮件寄往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退款按比例;被保险人一方通常亦有取消权,但退款可能只按短期费率表计算,金额低于按日数比例,部分保单更要求期内未曾索偿。实务上保险人极少援引,例外是涉嫌欺诈与灾难性经验;援引时任何一方都无须解释原因。

两者的连接点,也是本节最要紧的一句:期满时没有再订新约,保单只属自然失效,切勿写成「取消」;取消一词只留给保障在期满日之前被提早终止的情况。守住这条界线,本节大半题目已经解决。

概念边界

本节讲合约的终结与延续,输入端的披露与危险分类属 2.1,报价签发与保费征款属 2.2,条文本身怎样写属 2.3(取消条件在 2.3.2 只作常见保单条件列举,运作细节在本节)。要分清失效与取消:期满未续保属自然失效,不涉退费计算;保障在期满前被中止才是取消,并按不同基准退保费。保险人已能证明欺诈而即时终止保单,属独立权利,不算援引取消条款。

案例

某公司投保一年期财产保单,全年保费假设为 12,000 元。续保前,该公司在上次续保后新增了存放易燃物料的仓库,属须于续保时披露的重要资料;保险人据此重新核保并提出加费及新增防火条款,公司可商议、可不续保。若公司一直不回覆而保险人亦不再跟进,保单在期满当日失效,这不是取消,不能要求任何比例退款。另一走向:保单期内该类业务经验极差,保险人依条款所订方式,向公司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寄出挂号信并给足 7 天预告,取消由保障第 66 日起生效,退款为 12,000×300/365;若改由公司自行提出取消,保单当时已生效 35 日,按短期费率表当作两个月、保险人已赚全年 30%,退款只有 12,000×70%,明显少于按日数比例。

常见考法

本节子知识点少但命中率高,题目集中且好拿分。概念题常考:续保是否构成新合约、最高诚信是否重新适用、保险人有无法定义务发出续保提示、有无自动取消权、援引取消是否须说明理由。情境题最爱给「被保险人未回覆、保单期满」,问应称失效还是取消。计算题几乎必出其一:按比例退款(如 300/365)或按短期费率表退款(如两个月退 70%),另配 7 天通知、挂号邮件、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等程序细节。

易错

跨子知识点最易错:一是把期满不续保说成取消,两者时点与退费后果完全不同;二是把被保险人取消也当按比例退款,忽略短期费率下退款较少;三是混淆「短期保费」与「退款」两个百分比——两个月的短期保费是全年 30%,退回的才是 70%;四是以为保险人有法律义务提醒续保,其实只是符合其商业利益;五是以为保险人可在续保时单方面加新条款,实须被保险人同意。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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