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 · 什么是洗钱
繁體: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 · 什麽是洗錢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 What is Money Laundering
定义
洗钱是指把犯罪活动收益等非法得来的资金加以伪装,令其看似源自合法来源的过程。
详解
洗钱的核心在于「掩饰来源」。犯罪分子把贩毒、人口贩运、军火贩运、贪污等活动赚来的钱洗白,目的是能够在不惊动执法部门的前提下动用这笔不法资金;换言之,洗钱是替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配套环节,本身也是罪行。
香港把洗钱订为刑事罪行的法例是两条:《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405章)与《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两者分别针对「贩毒所得」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把处理已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代表这类得益的财产的行为定为罪行,具体条文见两条例的第25条(详见7.4.6b)。
考生要留意手册强调的两点定性:一是洗钱的对象是「财产/资金」,重点不在犯罪本身而在其收益;二是洗钱的功能性描述——让非法资金可以被使用而不引人注意。至于洗钱如何进行,手册把它拆成存放、分层交易、整合三个阶段(见7.4.4),而保险产品之所以被利用,主要出现在分层交易和整合阶段(见7.4.5)。中介人须理解这些定义,因为知悉或怀疑财产属犯罪得益时,就会触发法定的举报责任。
概念边界
洗钱针对的是已经产生的犯罪收益,把「脏钱」变干净;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则是为将来的恐怖活动筹钱,资金来源可以是合法的,方向相反。武器扩散资金筹集针对的是核、化学、生物武器等相关活动的资金或金融服务。单纯的逃税、诈骗行为本身不等于洗钱,除非涉及处理其得益的财产;而贪污由《防止贿赂条例》另行规管。
案例
某持牌个人保险代理接触一名新客户,客户以大额现金保费投保一份长期保险,投保后不久便提出退保,只想尽快取得保险公司发出的支票。代理察觉资金来源含糊,客户对保费出处解释前后不一。此情境正符合手册所述的典型手法:以犯罪得益购买保险产品,再提取款项取得看似正当的支票。代理不应因为业绩而配合,应按所属保险机构的政策向洗钱报告主任作内部报告,并留意通风报讯的罪行——不得向客户透露已作出怀疑或披露。
常见考法
①定义辨析,问洗钱的定义或其「主要目的」;②法例配对,问哪两条条例订明洗钱罪行(贩毒(追讨得益)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章号405、455;③举例题,列出洗钱便利的犯罪种类(贩毒、人口贩运、军火贩运、贪污);④与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武器扩散资金筹集三者的对比选择题;⑤多陈述组合,要求判断哪几项关于洗钱的描述正确。
易错
①把洗钱与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混为一谈,忘记前者处理的是已有的犯罪得益、后者是为恐怖活动提供财产;②记错法例章号,把第405章与第455章对调;③误以为洗钱只涉及现金存入银行,忽略保险产品也是国际间已知手法;④以为控方须证明该笔财产确实来自某项罪行——手册明言无须证明。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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