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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 第 7 章 › 7.1 保险中介人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目录
7.1

保险中介人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

繁體: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Insurance Intermediaries' Duties to Policyholders

定义

本节讲中介人对保单持有人负甚么责任:先按经纪与代理人两种身分辨明委托人是谁,再看两者共通的法律与道德底线,以及照顾责任高低与专业弥偿保险要求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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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整节只有一条主线:先问「委托人是谁」,其余结论顺着这条线推出来。经纪一般站在保单持有人一方,代理法下代理人欠委托人的各项义务,因而全部落在经纪与被保险人之间;代理人一般受聘于保险人,首要交代的对象是保险人。委托人身分定了,后面三层内容便各就各位。

第一层是共通底线,两类中介人一模一样:不诈骗;行为公平合理;不占客户便宜,尤其当对方在身体、精神或教育上有欠缺;不施加不当影响,中介人是顾问,不是说客也不是执法者;行事合法,并尊重法律精神与良好保险常规;凡属法律或法例规限的责任,违反可招刑事检控及严厉处罚。这套底线不是经纪独有,不能拿来分辨两者。

第二层是同一最低规管线:两者同样要守《保险业条例》的相关条文,以及保监局依条例订立的规则和发布的守则、指引。

第三层才是差异,也是考试重心。侵权责任的轻重,看外界对其知识与专业水平有何期望,而期望又来自他代客办事时声称会运用甚么技术。经纪把自己摆在保险专家的位置,须独立于任何一家保险人,提供不偏不倚的意见并以客户利益为先,照顾责任因而严苛,未合理照顾客户即可能构成专业疏忽被起诉,故规定须受专业弥偿保险承保;代理人没有声称运用特殊技术,责任风险较低,而法例又已就获委任代理人(连同其所委任者)的行为,要求有关保险人承担转承责任,因此不强制代理人自行投保。

概念边界

本节只讲中介人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定位,属操守层面。代理关系怎样产生、代理人对委托人的一般义务归2.2;保险人与其代理人的委任关系及转承责任的制度安排归6.2.2;发牌与其他监管措施归6.2.4、6.2.5。7.2至7.6是私隐、平等机会、反洗钱、防贪污、防诈骗等具体行为规范,本节则是架在这些规范之上的关系框架。

案例

同一宗商业综合保险,若客户委托持牌经纪安排,经纪须比较不同保险人的条款作中立分析,不能只推介关系密切的一家;若疏于查问及转达客户的经营性质,令保障与风险不符、出险遭拒赔,客户可控其专业疏忽提出诉讼,而这项索偿正好落在经纪按规定须投保的专业弥偿保险的应对范围。若同一客户改由某保险人的代理人接洽,代理人的委托人是该保险人,销售与递交投保资料首要向保险人交代,但仍不得夸大保障,也不得向年长而教育程度有限的客户施压促成投保;出事时转承责任由委任他的保险人承担,故法例不强制他自行投保专业弥偿保险。

常见考法

多以对照方式命题:问某类中介人一般是谁的代理人、哪一类须投保专业弥偿保险及背后理由、经纪与代理人责任对照表的正误判断,以及用陈述组合分辨哪些属共通义务、哪些只属经纪。情境题则考经纪是否构成专业疏忽、代理人有否违反公平合理与不施加不当影响。分值不高但几乎必出一题,关键词是「独立于任何一个保险人」「不偏不倚的意见」「转承责任」。

易错

最易混是把两者的委托人对调,以及把专业弥偿保险的强制要求错记在代理人头上。其次是以为代理人向保险人负责便对客户毫无义务,或以为经纪「独立」就可不理客户利益;实情是两者同受共通底线,以及《保险业条例》与保监局规则、守则、指引约束。还有把「代理人照顾责任较低」误读成「绝不会有侵权责任」。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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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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