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 · 原则的应用
繁體:近因 · 原則的應用Proximate Cause ·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定义
近因原则在实务上的判赔规则:必须涉及受保危险才有机会获赔,并按单一成因或多个危险的先后/同时关系,套用不同法则。
详解
手册给出的简化规则如下:
①大前提:必须涉及受保危险,否则损失肯定不获赔付。②单一成因时最直接:成因若是受保危险则受保,若属不保或除外危险则不受保。③涉及一项以上危险时较复杂,须视乎危险是以一连串事故形式发生还是同时发生等因素而适用不同法则,具体个案宜咨询保险人及/或律师。一般原则是:由受保危险直接引发的不保危险,其损失可获赔(火险单下由意外火灾引致的水浸损失);受保危险由不保危险直接引致的,该受保危险造成的损失仍受保(火险单下由被保险人本人或第三者不小心行为引致的火灾损害);而除外危险的发生一般会令索偿失败,但存在复杂的例外。
此外手册列出四项特点:首个或最后的成因不一定是近因;可以存在一个以上近因(例如雇员的不诚实行为与其督导主任疏忽保管夹万钥匙,可一并构成夹万内财物被盗损失的近因);近因毋须在所保处所发生;以及近因并非受保危险时,损失也不一定不获赔——这一点由四份海上货物保单的例子说明:船长疏忽(不保危险)引致碰撞、火灾、爆炸、入水,一连串事故未被其他事故打断,对分别只保碰撞、火灾、爆炸、入水的四份保单而言,水损均视为其唯一受保危险的结果,四份保单都须就各自承保的货物赔偿水损。
概念边界
本知识点回答的是「按因果关系赔不赔」,不涉及赔多少(弥偿)与多份保单如何分摊(分担)。上述四份货物保单各自独立承保不同危险、各赔各的货,属于近因链条的应用,不是分担问题。另须注意:结论若把近因认定为除外危险,则相反——一般不获赔。
案例
四个集装箱货物同船付运,分别由四份海上货物保单承保,第一份只保碰撞、第二份只保火灾、第三份只保爆炸、第四份只保入水。航程中船长疏忽令该船与另一船碰撞,碰撞引起火灾,火灾引起爆炸,船壳裂缝入水,海水最终损坏全部货物。近因是疏忽,而疏忽在四份保单下都只是不保危险。但事故一环扣一环、中间没有其他事故插入,对每份保单而言水损都可视为其唯一受保危险所致,故四份保单各自须就所承保的货物赔偿水损。
常见考法
①「必须涉及受保危险」这一大前提的真伪;②由受保危险引发不保危险、与由不保危险引发受保危险两种情形的判赔方向;③以海上货物四保单或火灾/水浸情境作长情境判断题;④四项特点(首末成因、可多于一个近因、毋须在受保处所、近因非受保危险仍可能获赔)的组合陈述题。
易错
见到近因是不保危险就断定全部拒赔,忽略事故链未被打断时各保单仍须就其受保危险负责。其次是把「除外危险一般令索偿失败」记成绝对规则,忘记手册说明存在复杂例外。还有考生把由不小心行为引致的火灾误判为不赔,其实火灾是受保危险,损失受保。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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