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退休计划的种类
繁體:職業退休計劃的種類Types of ORSO Schemes
定义
讲职业退休计划的三种分类方式:按所提供利益的种类、按属注册计划还是豁免计划、按是否获强积金法例豁免;三把尺并行,同一项计划同时具备三重身分。
详解
本节的主线是「一个计划、三把尺」。考生最常犯的毛病,是把三种分法当成互相排斥的选项;实情是任何一项职业退休计划都要被量三次,三次的结果各自独立、可以自由组合。
第一把尺(6.1.1)量「利益怎样算出来」:供款端定死、利益端随投资浮动的,是界定供款;利益端先按公式定死、供款端随精算结果浮动的,是界定利益;两者特色兼备的混合计划,手册的归类结论是并入界定利益一边。这把尺最好与强积金并排记,因为强积金计划只有界定供款一种,职业退休计划则两种皆可,这正是 6.2 比较表打头那一项的差异。
第二把尺(6.1.2)量《职业退休计划条例》下的身分。条例的起手式是一句总规则:退休安排只要在香港营办、或从香港向外营办,原则上都要办注册;跟着三种例外把去向切开——头两种(其他条例设立的计划、境外政府及其非牟利代理机构的计划)根本不在条例管限范围之内,注册与豁免都不用申请;只有第三种仍在条例之内,改行申请豁免那条路,成为职业退休豁免计划;其余一律注册。
第三把尺(6.1.3)量有没有强积金豁免证明书。这把尺对强积金中介人最贴地,因为它一锤定音地决定雇主与受保障雇员还要不要受强积金法例规限,考试比重亦最高。三把尺叠起来之后,手册的比较表把职业退休计划摊成三种身分组合:未取得证明书的一类,以及取得证明书后再按条例身分分开的豁免、注册两类。这三种组合,就是本节通往 6.2 比特点、6.3 讲准则、6.4 讲新成员去留的接口。
概念边界
本节只负责分类,不做比较、不判资格。与强积金计划的特点对照留给 6.2,签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准则与门槛留给 6.3,制度实施后接受与不接受新成员两种形式留给 6.4。节内三把尺亦要各守边界:利益种类与条例身分无关,条例下的豁免只是免于注册,与强积金法例豁免分属两部法例,两个「豁免」可同时成立。
案例
某零售集团旗下有两项退休安排。其一由集团自设,计划规则写明成员退休时按年龄、服务年资与最终平均工资的公式算出退休金,雇主每年依精算师建议的比率注资:第一把尺量出界定利益;该计划不合乎任何例外,须办注册,第二把尺量出注册计划;集团在强积金制度推行之初循豁免途径提出申请并取得证明书,第三把尺量出获强积金法例豁免。三把尺叠起来,就是「获强积金法例豁免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雇主连同受保障雇员毋须受强积金法例规限。其二是集团一名海外股东所属政府的非牟利代理机构,为其驻港人员设立的计划:这一项落在《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管限范围以外,注册与豁免都不用申请,不可当成职业退休豁免计划。
常见考法
本节以概念判断与情境归类为主。常见题型:读计划描述判断属哪一类;问混合计划归入哪一类;问哪些计划注册与豁免都不用申请;问职业退休豁免计划获豁免的两个理由;问哪种分类方式对强积金中介人最切合实际。分值侧重第三把尺,因为它牵动雇主是否仍受强积金法例管限,亦是 6.3 至 6.6 的入口。
易错
跨子知识点最易混三处:一是把三种分法当成互相排斥,其实同一计划三重身分并存;二是两个「豁免」搅在一起——条例下的豁免只指免于注册,取得强积金豁免的既可以是注册计划也可以是豁免计划;三是把「不在条例管限范围内」的头两类误当成可申请豁免。另须记牢混合计划归界定利益,强积金计划只有界定供款一种。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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