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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 › 第 6 章 › 6.1 职业退休计划的种类目录
6.1.3

职业退休计划的种类 · 是否获强积金法例豁免

繁體:職業退休計劃的種類 · 是否獲強積金法例豁免Types of ORSO Schemes · MPF Exempted or Not

定义

按是否持有强积金豁免证明书划分,职业退休计划分为获强积金法例豁免的计划与非获强积金法例豁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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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这种分法是配合香港当年推行强积金制度而出现的。手册指出,站在强积金中介人的立场,这是最贴合实务需要的一种分类,因为它直接决定雇主与雇员还要不要受强积金法例管束,所以中介人考试对本节的重视程度高于前两种分类。

强积金制度推出之际,原有的职业退休计划面前摆着几个衔接方案,其中之一就是去申请强积金豁免;申请成功的话,雇主连同受该计划保障的雇员便可以不受强积金法例规限。

①获强积金法例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即达到申请强积金豁免证明书各项要求、并已取得豁免的计划。两个要点——第一,它既可能是职业退休注册计划,也可能是职业退休豁免计划,与 6.1.2 的身分可自由组合;第二,这类计划对新成员可以关门,也可以开放,对应 6.4 所讲接受新成员与不接受新成员两种形式。

②非获强积金法例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即没有取得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计划,成因有两种,一是本身不合资格,二是压根没有提出申请,两种成因归入同一类。至于签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准则,手册放在 6.3 交代。

概念边界

本分类看的是「有没有强积金豁免证明书」,与计划是注册还是豁免、是界定供款还是界定利益都无关,三种分类可交叉组合,所以手册的比较表把职业退休计划拆成三类(非获强积金法例豁免、获强积金法例豁免的豁免计划、获强积金法例豁免的注册计划)。凡未取得证明书的,无论是不合资格还是没申请,一律归入非获强积金法例豁免,不存在「已申请待批」的第三种状态。

案例

某本地公司在强积金制度实施前已营办一项职业退休注册计划。公司当年依时提出强积金豁免申请并获发证明书,该计划便成为「获强积金法例豁免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受保障的雇主与雇员可不受强积金法例规限;公司其后决定不再接纳新的有关雇员加入,新雇员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同区另一家公司同样营办职业退休计划,但当年从未提出强积金豁免申请,其计划即属「非获强积金法例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雇主与雇员仍须按强积金法例办理。

常见考法

①问哪种分类方式对强积金中介人最切合实际(答是否获强积金法例豁免);②问非获强积金法例豁免的两种成因(不合资格、没有提出申请);③问获强积金法例豁免的计划可否是职业退休豁免计划(答可以);④问该类计划可否拒绝新成员(答可拒绝亦可接受);⑤情境题给出计划背景,要求判断雇主是否仍受强积金法例管限。

易错

①误以为只有职业退休注册计划才能取得强积金豁免,其实豁免计划亦可;②误以为获强积金法例豁免的计划一律不接受新成员;③把「不合资格」与「没有申请」当成两种不同结果;④把强积金豁免与《职业退休计划条例》下的豁免搞混;⑤忘记取得强积金豁免后,雇主与受保障雇员即毋须受强积金法例管限这一实质效果。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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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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