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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 › 第 2 章 › 2.4 强积金法例、守则、指引及标准目录
2.4

强积金法例、守则、指引及标准

繁體:強積金法例、守則、指引及標準MPF Legislation, Codes,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定义

本节讲强积金规管文件的四个层级:作为主体法例的《强积金条例》、依其授权订立的规例与规则、积金局发出的守则指引标准,以及中介人法定规管制度的法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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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整节主线是一条自上而下的层级链,考试反复在「某项规定载于哪一层」上做文章,所以先把层级站位钉住,再填内容。

最上是《强积金条例》,属主体法例,只搭骨架:订明非政府营办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如何设立、注册、供款,设立积金局作为权力机构,规定受托人的核准与管制,并处理豁免若干类别人士、规管销售推销及提供意见、相应修订其他条例等。它的立法目的表是下游各章的总目录。

第二层是附属法例,分两类且同具附属法例地位:第46条规例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偏制度框架——计划运作要求、与职业退休计划的豁免衔接及持续监察、费用的类别与款额;第47条规则由积金局订立,偏日常操作——计划管理、强制性供款的支付。

第三层是守则、指引及标准,只属增补性文件,不是法例:守则两份(《强积金投资基金守则》《强积金投资基金披露守则》)、指引七部(牌、报、投、运、衔、介、电)、标准两套,其中《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合规标准》由积金局发出,《基金表现陈述准则》由香港信托人公会与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联合制定。

最后一个子知识点是纵向延伸:中介人法定规管制度于2012年11月1日设立,正是条例中「规管销售、推销及提供意见」这项立法目的的落实,实体内容留给第7章。

概念边界

本节讲文件本身的层级、订立主体与内容范畴,不讲执行机构的职能(那是2.2、2.3)。中介人的受规管活动界定、注册、操守与纪律制裁属第7章,本节只交代设立日期与法例定位。《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是独立条例,《强积金条例》只对其他条例作相应修订,并未取代;该条例下计划的豁免衔接,由第46条规例接手。

案例

某信托公司拟成为核准受托人,逐层查文件:为什么要受官方核准与持续规管?依据在《强积金条例》的立法目的。核准成为受托人要交多少费用、登记参加计划与供款有何要求?看依第46条订立的规例。强制性供款怎样支付、计划日常管理守什么?看积金局依第47条订立的规则。筹备新成分基金时,基金本身看《强积金投资基金守则》、披露看《强积金投资基金披露守则》、投资操作看指引第III部;建立内部合规架构自行监察法定义务,参照《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合规标准》。其销售人员则受2012年11月1日设立的中介人法定规管制度约束。

常见考法

本节是第2章最密的记忆区。常见题型:判断某文件属主体法例、附属法例还是增补文件;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积金局」与「第46条规例/第47条规则」打乱配对;数字题(守则两份、指引七部)与第I至VII部范畴配对;问哪份文件不由积金局发出;中介人制度设立日期2012年11月1日;以及给出一项具体规定要求指出依据落在哪一层。

易错

最常见是层级混同,把守则、指引、标准也称作「强积金法例」,或只承认规例是附属法例而漏了规则。其次是订立主体互换,以及把职业退休计划的豁免与持续监察错放进第47条规则(实属第46条规例)。七部指引的编号与范畴亦常错配,尤以第IV与第V部、第VI与第VII部互换最多;《基金表现陈述准则》由两个公会制定,不要归入积金局文件。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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