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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 › 第 2 章 › 2.4 強積金法例、守則、指引及標準目錄
2.4

強積金法例、守則、指引及標準

简体:强积金法例、守则、指引及标准MPF Legislation, Codes,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定義

本節講強積金規管文件的四個層級:作為主體法例的《強積金條例》、依其授權訂立的規例與規則、積金局發出的守則指引標準,以及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的法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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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整節主線是一條自上而下的層級鏈,考試反覆在「某項規定載於哪一層」上做文章,所以先把層級站位釘住,再填內容。

最上是《強積金條例》,屬主體法例,只搭骨架:訂明非政府營辦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如何設立、註冊、供款,設立積金局作為權力機構,規定受託人的核准與管制,並處理豁免若干類別人士、規管銷售推銷及提供意見、相應修訂其他條例等。它的立法目的表是下游各章的總目錄。

第二層是附屬法例,分兩類且同具附屬法例地位:第46條規例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偏制度框架——計劃運作要求、與職業退休計劃的豁免銜接及持續監察、費用的類別與款額;第47條規則由積金局訂立,偏日常操作——計劃管理、強制性供款的支付。

第三層是守則、指引及標準,只屬增補性文件,不是法例:守則兩份(《強積金投資基金守則》《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指引七部(牌、報、投、運、銜、介、電)、標準兩套,其中《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合規標準》由積金局發出,《基金表現陳述準則》由香港信託人公會與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聯合制定。

最後一個子知識點是縱向延伸: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於2012年11月1日設立,正是條例中「規管銷售、推銷及提供意見」這項立法目的的落實,實體內容留給第7章。

概念邊界

本節講文件本身的層級、訂立主體與內容範疇,不講執行機構的職能(那是2.2、2.3)。中介人的受規管活動界定、註冊、操守與紀律制裁屬第7章,本節只交代設立日期與法例定位。《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是獨立條例,《強積金條例》只對其他條例作相應修訂,並未取代;該條例下計劃的豁免銜接,由第46條規例接手。

案例

某信託公司擬成為核准受託人,逐層查文件:為什麼要受官方核准與持續規管?依據在《強積金條例》的立法目的。核准成為受託人要交多少費用、登記參加計劃與供款有何要求?看依第46條訂立的規例。強制性供款怎樣支付、計劃日常管理守什麼?看積金局依第47條訂立的規則。籌備新成分基金時,基金本身看《強積金投資基金守則》、披露看《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投資操作看指引第III部;建立內部合規架構自行監察法定義務,參照《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合規標準》。其銷售人員則受2012年11月1日設立的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約束。

常見考法

本節是第2章最密的記憶區。常見題型:判斷某文件屬主體法例、附屬法例還是增補文件;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積金局」與「第46條規例/第47條規則」打亂配對;數字題(守則兩份、指引七部)與第I至VII部範疇配對;問哪份文件不由積金局發出;中介人制度設立日期2012年11月1日;以及給出一項具體規定要求指出依據落在哪一層。

易錯

最常見是層級混同,把守則、指引、標準也稱作「強積金法例」,或只承認規例是附屬法例而漏了規則。其次是訂立主體互換,以及把職業退休計劃的豁免與持續監察錯放進第47條規則(實屬第46條規例)。七部指引的編號與範疇亦常錯配,尤以第IV與第V部、第VI與第VII部互換最多;《基金表現陳述準則》由兩個公會制定,不要歸入積金局文件。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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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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