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法例、守则、指引及标准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
繁體:強積金法例、守則、指引及標準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MPF Legislation, Codes,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Ordinance (MPFSO)
定义
《强积金条例》是为整套强积金计划制度搭建架构的主体法例,订明这些与就业挂钩、由私营机构而非政府经办、用以为在职人士储备退休利益的计划如何设立、注册和受规管。
详解
先把定性记牢:它是主体法例(primary statute),负责搭骨架;而这套计划的三个底色是——与就业挂钩、由私营机构经办而非政府营办、目的是替在职人士累积退休时可取用的利益。骨架以外的细节,交给下游的规例、规则以及积金局的守则与指引去补。
条例开列的立法目的,考试常要求辨认某项安排出自哪一项。建议分四组记:①计划本身——为非政府营办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设立订定条文,使退休利益获得资金支持,并就向计划供款、就计划的注册分别作出规定;②规管与机构——就有关规管架构订定条文,并设立权力机构即积金局,负责监督计划的行政及管理;③受托人——就核准何人可担任计划受托人订定条文,并就对核准受托人的管制与规管作出规定;④范围与衔接——让若干类别的人士获豁免而无须向计划供款;对与计划有关的销售及推销活动以及提供意见作出规管;并对其他条例(当中包括与退休金有关的条例)作相应修订,以及就有关连的目的订定条文。
第三、四组最值得留意:销售推销与提供意见这一项,正是日后中介人法定规管制度的上游依据;豁免若干类别人士那一项,则对应获豁免人士的安排。研习手册往后各章,基本上就是把这些立法目的逐条展开成实务细节。
概念边界
它属主体法例,与依其授权订立的附属法例(规例、规则)不在同一层级,后者是下游产物。积金局发出的守则、指引与标准更不是法例,只属增补性文件。《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 426 章)是另一条独立条例,《强积金条例》只是对其他条例(含与退休金有关的条例)作相应修订,并没有取代它们。
案例
某雇主向持牌强积金中介人抱怨:「凭什么由官方来管我公司选用的受托人?」中介人可回应:受托人须获核准、并受持续的管制及规管,本身就是《强积金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同一条例亦设立了积金局这个权力机构,专责监督计划的行政及管理。雇主再问为何某些外籍派驻同事不用供款,中介人指出条例另有一项目的,是让若干类别的人士获豁免而无须向计划供款,具体类别则要看下游的附属法例。这样的回答既点出依据,也说明细则落在哪一层文件。
常见考法
①定义辨析,问《强积金条例》属主体法例还是附属法例;②把某项立法目的改写后问「以下哪项不是其立法目的」;③用关键词设陷,如「由政府营办」「与就业无关」「由积金局直接管理基金」;④多陈述组合,把设立积金局、核准受托人、规管销售推销、豁免若干类别人士混编成选项;⑤情境题给出一项具体规定,要求判断其依据落在哪一层文件。
易错
一是误以为强积金计划由政府营办,或以为积金局直接经营计划;手册是非政府营办、私营机构管理,积金局只监督行政及管理。二是把守则、指引也说成「强积金法例」。三是漏掉销售、推销及提供意见这项立法目的,误以为中介人规管与本条例无关。四是把「豁免若干类别的人士」错记成豁免职业退休计划,两者对象不同。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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