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 次標準人壽及核保措施
简体:核保 · 次标准人寿及核保措施Underwriting · Sub-Standard Life and Underwriting Measures
定義
次標準人壽指經核保證實風險低於標準、無法按正常保費率承保的投保人;針對這類風險,保險人可採取拒保、附加保費,或保單負債、指定除外責任、限制較多的計劃、延遲決定等六項措施。
詳解
投保人低於承保標準通常出於健康理由,有時也因其他理由。保險人可作出的反應共六項,前兩項最常見。
第一,拒絕提供保險(拒保)。這屬激烈措施,保險人盡量避免採用,因為大部分壽險投保都可以酌情接納,只是承保條款有時會相當嚴厲。第二,附加保費,即調高保費,是處理次標準風險的通常做法;額外保費按情況可以相當溫和,也可以相當高,作用是把不正常的風險轉化為可受保的風險。常用工具是「附加百分比表」,先按預期相對於標準死亡率的百分比把次標準人壽分組,再向個別風險收取足以反映其超額死亡率的附加保費。
第三至第六項屬其他選擇:①設置保單「負債」(debt/lien),一般逐年遞減,到指定日期完全消失,適用於超額死亡率明顯呈下降趨勢且屬臨時性質的個案;②指定除外責任,例如把從事某類極高危險的康樂或娛樂追求而身故排除在保障之外,實務上很少採用,因為這會削弱投保的原意;③提供限制較多的計劃,當醫療證據顯示極長年期的保障有疑問時,改為嘗試提供短期保險;④拒絕在目前受保,即延遲決定,例如投保人正嚴重受傷或處於但願是暫時的不利健康狀況,待其康復後再定。
保單負債與「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相關:核保人給正常平均健康的生命打100分,不良特點(如體重過高)加分,優良特點(如不抽煙)減分,最終死亡分數超出100分的部分稱為「過高死亡分數」,可轉換成附加保費,或轉換成減低保額的負債。最常用的是遞減負債。手冊例子:保額400,000元、20年期儲蓄壽險,起保時負債190,000元;若第一年身故,保單收益為210,000元;首19年每個年底負債減10,000元,實質保障相應增加,最後一年保障回到400,000元。注意英式紅利按保額全數(票面保障金額)分配。
概念邊界
次標準風險與拒保風險須分清:前者仍屬可保,只是要附加條件;後者是該保險人認為不可接受。附加保費與保單負債同樣源自過高死亡分數,但一個調高保費、一個調低保額。指定除外責任是核保時針對個別投保人加設的限制,與自殺除外那種適用於所有保單的標準條款不同。延遲決定只是暫緩核保結論,並非拒保。計分制的100分是健康生命的基準分,不是保費的百分比。
案例
周先生體重明顯過高,投保一份保額400,000元、20年期的儲蓄壽險。核保人按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評分,以100分為健康生命基準,因超重加分、因經證實不吸煙減分,最終死亡分數超出100分的部分即過高死亡分數。由於其超額死亡率明顯呈下降且屬臨時性質,保險人不用附加保費,改設遞減負債,起保時負債190,000元。若他在保障第一年身故,保單收益為400,000元減190,000元,即210,000元;此後首19年每個年底負債各減10,000元,實質保障逐年遞增,到保單最後一年恢復至400,000元全額。期內英式紅利仍按票面保額400,000元全數分配,不因負債而打折。
常見考法
①核保措施共六項的辨識與配對,包括哪一項屬激烈措施、哪一項最常用、哪一項實務上很少見;②遞減負債下某一年的身故收益或負債餘額計算;③計分制度的100分基準、加減分項目,以及過高死亡分數可轉換為附加保費或負債這兩條出路;④保單負債的適用條件(超額死亡率下降且屬臨時性質);⑤英式紅利按票面保額全數分配的陷阱;⑥附加百分比表的分組原理;⑦情境題判斷該用延遲決定還是拒保。
易錯
最常錯的是把紅利按扣除負債後的淨額計算,手冊明確按票面保額全數分配。其次是遞減金額算錯:首19年每年底各減10,000元,第一年身故才是210,000元。也有人誤以為指定除外責任是常用手段(其實很少見)、把延遲決定當成拒保、忽略附加百分比表是按佔標準死亡率的預期百分比分組,或把加減分方向記反(超重加分、不抽煙減分)。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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