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廢條款
简体:不能作废条款Nonforfeiture Benefits
定義
不能作廢條款指:當保單持有人停止繳付保費時,保單已累積的現金價值不會被沒收,保單持有人仍可保留相應權益的一組保單安排。
詳解
大多數傳統人壽保險計劃在生效一段時間後會累積現金價值,定期壽險計劃則屬例外(不累積現金價值)。「作廢」意指權利被剝奪或喪失,「不能作廢」就是在中斷繳付保費這種情形下,仍不會失去該等權利。若保單沒有相反的特定條款,保費在寬限期屆滿前仍未繳付,保單便會失效。
常規的不能作廢條款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保單不會因中斷繳付保費而失效,除非收到相反指示,保險人會動用保單現金價值代繳到期保費,直至現金價值用盡為止,期間保單以全額繼續有效。要注意,部分保險人並不把它當作不能作廢利益,而視為一項獨立的保單條款,稱為自動保費貸款條款(保費自動墊繳條款,APL)。
第二部分:具有現金價值或紅利價值的保單,持有人若決定不再繳付任何保費,可在三個選擇中擇一:①退保現金價值(退保價值)——保單所有人終止保單時獲付;②減額清繳保險——以淨現金價值作整付保費,購買與原保單同一計劃但保額較低的人壽保險;③展期保險——以淨現金價值作整付保費,購買保額與原保額相同的定期壽險,保險期長短取決於淨現金價值多少。
關鍵程序點:上述三個選擇只在保險人收到中斷繳費的決定通知後才適用;若只是停繳而沒有發出選擇通知,便會觸發自動保費貸款條款;不含該條款的保單則常規定自動採用展期保險。
概念邊界
不能作廢條款針對的是「停繳保費」情形下現金價值不被沒收,與寬限期(保費逾期後的繳費窗口)、復效(保單已失效後重新生效的權利)分屬不同階段。定期壽險計劃不累積現金價值,因此不在其適用之列。減額清繳保險與展期保險都不是新增保障,只是把已有淨現金價值轉成整付保費。此外,用現金價值主動借款屬保單抵押貸款,不是不能作廢選擇。
案例
陳先生持有一份已累積現金價值的終身壽險,因轉職而停繳保費。若他沒有向保險人發出任何通知,保險人便會啟動自動保費貸款條款,以現金價值代繳到期保費,保單繼續按全額有效,直至現金價值耗盡。若他書面通知保險人決定不再繳費,他可以選擇:直接退保取回退保現金價值;或以淨現金價值作整付保費換成保額較低、同屬終身壽險計劃的減額清繳保險;或換成保額與原保額相同、但保障年期由淨現金價值決定的展期保險。若其保單並無自動保費貸款條款而他又未作選擇,則常規上自動採用展期保險。
常見考法
①定義辨析——「不能作廢」的含義;②類別記憶——三個不能作廢選擇的名稱與機制,尤其區分減額清繳(保額降、計劃相同)與展期(保額不變、年期受限);③例外——定期壽險計劃不累積現金價值;④程序判斷——有通知與無通知的不同結果、缺少 APL 條款時的默認安排;⑤情境題給出停繳事實,問保險人會如何處理。
易錯
最常錯的是把減額清繳與展期保險的「變量」搞反:減額清繳是保額減少而計劃不變,展期是保額不變而年期縮短。其次是忽略「須有中斷繳費的通知」這一前提,誤以為三個選擇自動可用。還有考生把自動保費貸款一律歸入不能作廢利益,忘記部分保險人視之為獨立條款。也常漏掉定期壽險計劃的例外。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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