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例及操守准则 · 市场失当行为
繁體:證券法例及操守準則 · 市場失當行為Securities Legislation and Code of Conduct · Market Misconduct
定义
市场失当行为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II部下多种与证券有关、可能招致民事法律责任的失当活动的统称。
详解
先定位三个限定条件,这是答题的骨架。第一,条文位置在第XIII部,与投资要约所在的第IV部不同。第二,所针对的是与证券有关的活动。第三,手册的措辞是这些行为「可能引致民事法律责任」,与失实陈述条文那种明写罚款与监禁的刑责在性质上并不一样;手册没有为市场失当行为列出金额或刑期,作答时切勿自行补上。
手册点名的类别共六项:①内幕交易;②虚假贸易;③操控价格的行为;④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⑤披露关于受禁交易资料的行为;⑥发放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而该等资料有可能促使他人作出投资决定,或对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六项要能逐一认出名称,考试一般只要求辨认清单成员,不会追问各类的详细构成要件。
第六项最贴近中介人的日常风险。它与失实陈述条文在事实层面可能重叠——同一番话既可能诱使某人取得集体投资计划权益,也可能在市场上产生价格效应——但两者的归类依据不同:失实陈述看的是有没有诱使对方订立协议或参与计划,市场失当行为看的是对证券市场秩序与价格的冲击。遇到情境题,两条线索都要检视,不要只答其一。
概念边界
与第IV部投资要约的分界:后者管的是要约、广告文件的认可,以及以失实陈述诱使他人投资的刑事与民事责任;市场失当行为管的是证券市场上的交易与资讯披露秩序,位置在第XIII部。不属于本节的情形包括:使用未获证监会认可的销售文件、无牌经营受规管活动,以及中介人违反保监局操守守则的行为,这些都另有条文处理。
案例
一名中介人在饭局上向多名准客户散播某上市公司即将获注入巨额资金的消息,该消息并不属实,却足以促使听者作出投资决定,亦可能对该股股价造成重大影响。这类发放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行为,落在第XIII部所列的市场失当行为之内。假如他同时以这个消息诱使客户取得某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则另可能触及失实陈述的刑责条文,构成欺诈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两套条文各有各的归类与后果,情境题中要分别指出,不能只答一条。
常见考法
①列出若干行为,问哪一项属于或不属于市场失当行为,干扰项常放入无牌经营、使用未获认可文件等;②问市场失当行为规定于条例第几部(第XIII部);③问其法律后果的性质(手册称可能引致民事法律责任);④要求辨认六项清单中的具体名称,如虚假贸易、操控价格的行为、披露关于受禁交易资料的行为。
易错
最常见是把第XIII部误记成第IV部。其次是把失实陈述条文的刑事罚则套到市场失当行为上,手册对此只说可能引致民事法律责任,没有给出金额与刑期。清单也容易记漏,尤以「披露关于受禁交易资料的行为」最常被忘;另有考生把「虚假贸易」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当成同一项,其实手册是分开列出的两类。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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