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
繁體:監管機構Regulatory Authorities
定义
本节介绍规管投连长期保单的两个机构——保监局与证监会:各自的设立背景、法定职能与权力,以及保险端发牌与证券端产品认可之间的分工界线。
详解
这一节只得两个子知识点,却是整份卷五监管框架的两根柱。读法是先各自立起来,再把两者拼成一条分工线。
保监局那一支,主线是三个日期加一串职能。2015年12月7日随《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生效而设立;2017年6月26日从保险业监理处接过获授权保险人的规管;2019年9月23日从三个前自律规管机构接过中介人的规管。它并非政府部门,设立理由之一正是要在财政与运作上独立于政府及业界,以符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要求。职能表(a)至(n)围绕两类对象展开:合规监察、操守标准、制度检讨、发牌、公众教育,以及集团监管与跨境合作。
证监会那一支,主线是一条条例、12类受规管活动、一个否定结论。1989年成立,权力来自2003年4月1日施行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受规管活动载于附表5,共12类。对卷五最要紧的不是把12类背熟,而是那个否定结论:投连保单在该条例下并不属于证券,所以单纯推广、要约、出售投连保单,以及就保单下相关基金给意见或作推介,一般都不需要证监会牌照;例外是中介人另把证券意见或证券买卖执行当作主要职务时。
两支在产品层面交汇:投连长期保单合乎集体投资计划的界定,须取得认可,而认可不等于推介。把「保险人授权+中介人牌照」归保监局、「产品认可」归证监会,这条线一拉直,本节的情境题基本就通了。
概念边界
本节只讲两个机构本身——设立、职能、权力范围与分工;具体法例条文的内容归后面各节。保监局由《保险业条例》设立,但条例对保险人与中介人的实体规定属5.2;证监会权力源自《证券及期货条例》,而「投连保单为何不构成证券」的理据、发牌及登记的细节、投资要约与市场失当行为等属5.3。三个前自律规管机构在本节只作被取代者出现,其沿革另节交代。
案例
一位新入行的持牌保险代理人在培训班上抛出三个问题。第一,他日常推销投连保单,又向客户建议保单下该选哪几只相关基金,要不要多领一张证监会牌照?答案是一般不用——这类保单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并非证券,他手上那张由保监局发出的牌照已经够用;除非他日后以证券意见或证券买卖执行为主要职务,才另计。第二,公司凭什么可以卖这只产品?一是公司本身已获保监局授权经营C类长期业务,二是这类保单符合集体投资计划的界定,产品面向公众要约之前,须先过证监会认可那一关(获豁免者除外)。第三,可否跟客户讲「证监会都认可咗,即系官方推介」?不可以,认可从来不等同推介;这样讲就是误导陈述,而追究此事的是保监局,靠的是操守标准与发牌制度。
常见考法
本节属送分区但题量稳定,多为单句判断与配对。高频点:保监局三个日期与接替对象的配对;三个前自律规管机构的名称辨识;证监会成立年份1989与条例生效日2003年4月1日;受规管活动类别与编号(第1、2、4、5、9类);以及「销售投连保单是否需要证监会牌照」的情境判断。另常以多陈述组合考两者的法定职能/规管目标。
易错
三处要留神。一是机构性质:保监局是独立于政府的监管机构,证监会是独立法定机构,两者都不是政府部门,被它接替的保险业监理处才是。二是接替次序:2017年接的是保险人那一边,2019年接的是中介人那一边,考生惯性把先后调转。三是要分清判断落在哪一层:中介人发牌那一层的结论是投连保单不算证券,产品要约那一层的结论是它合乎集体投资计划的界定须获认可,两层各有各的答案,不是非此即彼。另外例外情形的门槛是「主要职务」,偶尔涉及证券买卖并不触发。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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