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考派HK WisePrep
卷五 › 第 5 章 › 5.2 保险法例、守则及指引目录
5.2.3

保险法例、守则及指引 · 《保险业条例》有关持牌保险中介人「适当人选」的准则指引(指引 23)

繁體:保險法例、守則及指引 · 《保險業條例》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指引 23)Insurance Legislation, Codes and Guidelines · Guideline on “Fit and Proper” Criteria for Licensed Insurance Intermediaries under the Insurance Ordinance (GL23)

定义

保监局依《保险业条例》(第41章)第133条发出的指引,列明它评核持牌保险中介人及相关人士是否合资格持牌时,一般会看的准则与事项。

看动画讲解两分钟内 · 在微信中打开

详解

法定依据是第133条,章号是第41章,这两个编号常被单独设题。适用时点有三种:已经持牌的、正在申请牌照的、以及正在办理续牌的,都要令保监局相信自己合乎资格——不是发牌那一刻查一次就算数。

受查的人也不止中介人本身。若持牌者是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其负责人、控权人、合伙人,以及董事(在适用情况下),同样要过这一关。这四类身分是常考清单。

这套资格要求想达到的效果有四个维度:做得来(称职)、靠得住(可靠)、钱上站得稳(财政稳健)、以及具诚信。四者并列,考生最常漏掉的是财政稳健一项。

手册还把第41L章《保险业(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财务及其他要求)规则》与本指引放在一起讲。该规则的对象是持牌保险经纪公司,内容涵盖股本下限、净资产水平、须备有专业弥偿保险、须妥善备存簿册与帐目,以及经审计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应载有哪些内容。要留意这套财务门槛不适用于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概念边界

指引23处理的是持牌保险中介人及相关人士「有没有资格拿牌、续牌」;条例第8(2)条下对保险公司董事、控权人的适当人选要求属保险人授权层面,不可混为一谈。操守守则处理的则是「拿牌之后怎样做事」。第41L章的股本、净资产、专业弥偿保险等要求,只套用在持牌保险经纪公司身上,代理机构与个人代理不在其列。

案例

某持牌保险经纪公司办理续牌。保监局除审视公司本身,还会按指引23逐一评核其负责人、控权人、合伙人及董事(如适用)是否称职、可靠、财政稳健和具诚信。与此同时,公司须按第41L章证明其股本与净资产达标、已投购专业弥偿保险、簿册与帐目备存妥善,并提交内容合规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任何一环欠缺,续牌结果都可能受影响。

常见考法

①问指引23的法定依据条文(第133条)与所属章号(第41章);②问哪些人须符合资格要求,选项中增删负责人、控权人、合伙人、董事;③问资格要求要达到的四个效果,混入「盈利能力强」「业绩达标」等干扰项;④问第41L章涵盖哪些财务及其他要求,以及它套用在经纪公司还是代理机构;⑤情境题问续牌时诚信受质疑会有什么后果。

易错

①漏记续牌同样要符合资格要求,以为只在首次申请时审查;②把四个维度记成三个,通常漏掉财政稳健;③误以为专业弥偿保险、股本下限等也套用于代理机构;④把指引编号23与指引8、指引15对调;⑤把依据条文第133条错记成第8条。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港考派微信小程序码,微信扫码即可打开微信扫码打开小程序
读完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在微信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