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支付死亡保险利益
繁體: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Accelerated Death Benefits
定义
本节讲提前支付死亡保险利益:受保保单所有人在生期间,因确诊指明疾病或须持续接受护理,先支取死亡保险金的一部分,日后身故赔款按已付数额扣减。
详解
主线是「同一原理、两条路径」。
共通原理三点:钱从日后的死亡保险金里预支,不是额外加保额;为把行政成本压低,通常只准附加于保额相当大的保单;索偿时保险人可要求受益人签署弃权声明,保单若已转让,承让人同样要签,保险人才会付款。
第一条路径是危疾保险利益,闸门开在「诊断或医疗程序」:确诊附约列明的疾病、确诊终末疾病而评估余下寿命为十二个月或更短、或按医疗需要接受指明医疗程序,任一即可。受保疾病归为癌症、心脏相关、伤残、重要器官相关、神经系统相关、免疫系统相关及其他七类;索偿要有主诊医生报告,属终末疾病者另须载明预期寿命。给付一律一次过,金额随疾病类型而定,付足全数亦有可能。常见限制有年龄上限(例如八十岁)、只向标准风险提供、多重及复发性疾病未必获赔、等候期(例如九十天),部分附约在丧失工作能力满一段期间后另行豁免续保保费。
第二条路径是长期护理利益,闸门开在「持续护理需要」,常以丧失指定数目的日常起居活动能力(如洗澡、穿衣、走动)来确立。给付按月分期,护理院每月2%、家中由正式注册护理员照顾每月1%,累计上限一般在死亡保险金的50%至100%之间;设90日等候期,部分保险人另要求保单已生效一年或以上;领取期间保费获豁免,且附约与基本计划两边一并免掉。此产品在香港目前并不常见。
抓牢「一次过对分期、诊断对护理需要」这条对照轴,两点便不会互串。
概念边界
与3.4的分野在给付基础:医疗保险针对住院、手术等实际开支,本节按诊断或护理需要依载明比例付款,与花了多少钱无关。与3.1亦不同:残疾收入是期间性入息补偿且不动保额,残疾豁免保费只免缴费、不派现金,而本节的给付一定会缩减日后的身故赔款。长期护理虽附带豁免保费,但同时另有按月现金到手。
案例
一位客户手持一份保额相当大的终身寿险,两项提前支付附约都齐。等候期过后他确诊癌症,交上主诊医生报告,保险人一次过付出死亡保险金的载明部分;办手续时要受益人签弃权声明,确认将来身故赔款按已付数额扣减,而保单曾作转让,承让人也补签一份。数年后他中风需长期照顾,医生证明护理属医学上必需,保险人另核实他已丧失指定数目的日常起居活动能力,满足90日等候期及保单已生效一年以上的条件后开始按月给付:住护理院时每月2%,回家由正式注册护理员照顾则调为每月1%,累计到订明上限为止;这段期间附约与基本计划的保费一并获免。
常见考法
常见出题:①两种给付方式对照(一次过对按月分期);②数字密集——余命十二个月、危疾等候期九十天与年龄上限八十岁、长期护理2%与1%、累计上限50%至100%、90日等候期及生效一年;③触发门槛的辨识(诊断/医疗程序对护理需要与ADLs);④医学证据要求,终末疾病另须评估预期寿命;⑤弃权声明与承让人签署这类程序题;⑥给一宗索偿情境(病情复发、次标准人寿、等候期未满已确诊)问可否赔。
易错
跨点最常混:以为危疾要凭单据实报实销,或以为可以选分期领取;把2%与1%对调,误以为留家护理反而收得多;两处等候期互串(危疾九十天、长期护理90日再加生效一年);把累计上限当成一个固定百分比,忘了它是区间;只想到「先拿钱」而忘了身故赔款要相应减少、还要办弃权声明;忽略长期护理的保费豁免连基本计划一并覆盖,而非只免附约保费。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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