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 · 建筑工程「全险」保险
繁體:工程保險 · 建築工程「全險」保險Engineering Insurance ·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定义
建筑工程「全险」保险是为整个建筑项目而设、通常分成两部分的保单:一部分以全险方式保列明的财产,另一部分保因施工令第三者伤亡或财产受损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详解
香港各类工程长期不断,这一险种保费规模庞大,属工程保险中极重要的业务类别。项目里以任何方式参与的各方都可以成为受保人,包括委托人(业主)、承包商等等。实务上的可取做法,是替整个项目安排一份保单,把所有参与者一并列为受保方,写明名字或不写明名字皆可;这样安排有两重好处:一是不会因各方各自投保而在保障上留下缝隙,二是整体保费比分头购买更划算。
保单结构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财产保险,以全险写法承保指明的财产,通常包括合约工程本身,以及委托人所提供的物料;亦可加保施工用的装置、设备与机械,用来代替另买一份独立的装置及机械保单;清除残损物的开支同样可以纳入。第二部分转为责任保险,处理因建筑工程而令第三者受伤或财产受损时,被保险人须负的法律责任。
除外方面:第一部分除全险保障惯常的那一套除外责任外,还另有几项专属的,包括错误设计、有缺陷的材料、不良工匠技艺,以及只有在盘点时才被发现的损失。第二部分则不理会被保险人自己财产受损所引致的责任(最典型的就是第一部分所保的工程),并剔走若干危险,其中「减弱或消除支撑力」可另付保费以批单形式买回。
免赔额:第一部分普遍设有,金额随危险与财产种类而不同;第二部分就第三者财产损坏设免赔额,亦属惯常做法。
概念边界
与安装工程全险的分界在受保工程的性质:本险针对楼宇之类实体的兴建,后者针对机器、装置、钢结构的架设组装。与独立公众责任保单的分界:本险第二部分只是同一份保单的组成部分,且明文不保被保险人自身财产受损所生的责任。错误设计、有缺陷的材料、不良工匠技艺,以及只在盘点时才发现的损失,都不属第一部分的保障。
案例
某地盘以单一保单承保整个项目,受保方涵盖委托人及各承包商,避免各自投保留下缺口。施工期间强风吹塌部分已完成的合约工程,砸毁邻铺招牌并击伤途人。工程本身的损坏与清除残损物费用走第一部分,按危险与财产扣减免赔额;对店铺与途人的赔偿责任走第二部分,其中第三者财产损坏惯常另设免赔额。若查明塌方源于结构上的错误设计,这部分损失落入第一部分的除外责任。又若挖掘令邻楼支撑力减弱而遭索偿,第二部分本已剔除,必须事先额外付费加批单方能获保。
常见考法
①两部分结构与各自承保内容的配对;②可受保方范围及单一保单安排的两个理由(免除保障缺口、整体省保费);③第一部分四项专属除外责任的辨识;④第二部分不保被保险人自身财产的责任,以及支撑力减弱须靠批单加保;⑤免赔额在两部分的运用;⑥与安装工程全险的情境区分题。
易错
①误以为第二部分可赔被保险人自己的工程损坏,其实那属第一部分、且第二部分明文除外;②把「减弱或消除支撑力」答成绝对不保,忽略可另付保费以批单承保;③以为全险自然涵盖不良工匠技艺与有缺陷材料;④忘记受保方可以不指名;⑤只记得第一部分有免赔额,漏掉第二部分第三者财产损坏亦惯设免赔额;⑥把机器安装工程硬套进本险。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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