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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 第 3 章 › 3.5 分担目录
3.5.2

分担 · 比率之数

繁體:分擔 · 比率之數Contribution · Rateable Proportions

定义

比率之数是指分担适用时,某一位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最终应负担的那个份额,各保险人份额相加等于损失的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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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当分担成立,多家保险人须共同承担同一损失,每家最终实际负担的比例就叫该保险人的「比率之数」。由于损失只有一个,所有相关保险人的比率之数之和必然等于一,也就是被保险人损失的百分之一百;换句话说,无论怎样分摊,被保险人所得始终以其损失(弥偿程度)为限,不会因保险人多而增加。

计算比率之数的方法不止一种,手册明确指出,作为保险中介人并不一定要熟悉这些计算方法。理由很实际:顾客最终就损失可获得多少赔偿,并不取决于所采用的分担方法。分担方法只影响赔款在保险人之间如何切分,不影响切出来的总额。

因此中介人在实务上要向客户传达的重点是:重复保险不会带来额外赔偿,只会带来保费上的浪费与理赔上的手续麻烦;至于甲赔多少、乙赔多少,是保险人之间按比率之数处理的内部事宜。当保单载有比率之数条款时,这个份额才会直接影响被保险人向单一保险人可取得的金额。

概念边界

比率之数是「保险人之间的分摊比例」,不是「被保险人可获赔的比例」;它也不等于保额比例本身,因为可用不同方法计算。它与保单里的比率之数条款要分开:前者是分担成立后的结果概念,后者是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责任限于该份额的保单条文。比率之数不适用于非弥偿性保险。

案例

假设一批家居财物同时受两份火险单保障,火灾损失二十万元。经确认两份保单都承保同一权益、同一危险、同一标的且都须对该损失负责,分担成立。保险人甲与乙各自的比率之数分别为四分之一与四分之三,相加正好是一,即二十万元的全部。无论采用哪一种计算方法,被保险人最终取得的仍是二十万元弥偿,不会变成二十五万或四十万。中介人若被客户追问「用哪种方法对我更有利」,正确的答覆是:分摊方法只决定甲乙各付多少,不影响客户能拿到的总额。

常见考法

①直接考「比率之数」的定义;②考各保险人比率之数之和等于一(100%)这一结论;③考手册的立场,即中介人不必熟悉计算方法,因为客户最终获赔额与所用分担方法无关;④以数字情境给出两家保险人的份额,要求判断被保险人的总获赔额是否改变;⑤与比率之数条款的效果混合出题。

易错

最易错的是以为不同的分担计算方法会令被保险人多拿或少拿赔款——手册明确否定。其次是把比率之数之和误答为大于一或与保额总和挂钩。还有考生把「比率之数」与「比率之数条款」当成同一样东西,前者是分摊份额,后者是限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责任的保单条文。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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