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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 第 3 章 › 3.1 可保权益目录
3.1.1

可保权益 · 定义

繁體:可保權益 · 定義Insurable Interest · Definition

定义

可保权益是指某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法律上获承认的关系,这种关系赋予他就该标的购买保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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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权益」一词含义很多,在保险语境下它指的是人与某件物件或某个人之间的财务关系。可保权益把这种财务关系再收窄一层:必须是法律上被认可的关系,而且正因为有这层关系,投保人才有权就该标的安排保险。

定义里最要留意的是「合法」二字。既然关系必须合法,盗贼即使实际管有赃物,也不会因为管有而取得就赃物投保的权利——他与该批财物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的关系。这个例子在手册中被点名列出,是最典型的考点式反例。

所谓保险标的,可以是人身(生命、肢体等)、财产、法律责任,也可以是法律权利,例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可保权益是保险人判断投保人是否「有资格投保」的门槛,也是保险与赌博的分界线:没有这层法律关系的人,纯粹靠他人的不幸获利,就不是保险安排。

考生要记住定义的三个组件:①有人对②某项保险标的③存在法律上被认可的关系,因而取得投保权利。写答案时不要只讲「有财务利益」,法律认可才是核心。

概念边界

可保权益是「有没有资格投保」的问题,不同于最高诚信(披露)与弥偿(赔多少)。它也不等于单纯的财务关系:手册明确指出单有财务关系不足以产生可保权益,例如债权人虽对债务人的生命有可保权益,却不得就债务人的财产投保,除非该财产已按揭给他。非法管有(如盗贼与赃物)亦不构成可保权益。

案例

某人在旺角以低价从来路不明的人手上购入一批名牌手袋并存放于自用货仓,随后向保险人投保财物险。若日后证实该批货物为赃物,他与货物之间并非法律认可的关系,因此并无可保权益,不能凭该保单索偿。相反,若他是替客户暂存货物的受托保管人,虽然并非物主,却在法律上有权就所保管的货品投保。同一批货物、同一个人,结论取决于关系是否合法及是否获法律承认。

常见考法

①要求选出可保权益的定义要素(法律上被认可的关系+投保权利);②以盗贼与赃物为例考「非法关系不产生可保权益」;③以债权人/债务人财产为例考「单有财务关系不足够」;④与最高诚信、弥偿并列的多陈述题,要求指出哪一项属可保权益的描述。

易错

最常见错误是把「财务关系」直接等同「可保权益」,忽略法律认可这一层;其次是误以为实际管有货物就有权投保,忘记盗贼的反例;还有考生把可保权益与「保险利益金额」混为一谈,其实定义阶段只处理有没有资格投保,不处理赔付金额。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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