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法例、守則、指引及標準 · 強積金守則、指引及標準
简体:强积金法例、守则、指引及标准 · 强积金守则、指引及标准MPF Legislation, Codes,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 MPF Codes,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定義
指積金局為增補強積金法例而發出的守則、指引,以及為核准受託人等制定的標準,用以協助服務提供者及計劃參與者遵守強積金法例。
詳解
定位要先記住:這一組文件的作用是增補法例、便利合規,本身不是法例,也不是附屬法例。其中亦包括處理職業退休計劃與強積金計劃銜接安排的內容。
數字要背牢:守則兩份、指引七部、標準兩套。
①守則(積金局發出):《強積金投資基金守則》;《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兩份名稱只差「披露」二字,前者管基金本身,後者管披露。
②指引(積金局發出,共七部,各涵蓋不同範疇):第 I 部發牌指引;第 II 部報告規定指引;第 III 部投資指引;第 IV 部計劃運作指引;第 V 部職業退休計劃與強積金計劃的銜接安排指引;第 VI 部中介人指引;第 VII 部電子強積金系統指引。記憶口訣可按順序取字:牌、報、投、運、銜、介、電。
③標準(注意發出主體不同):《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合規標準》由積金局發出,作用是指導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建立有系統的合規架構,供其自行監察有否履行法定義務及責任;《基金表現陳述準則》則由香港信託人公會與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聯合制定,並非積金局發出。
查閱途徑亦曾入題:這些守則、指引及標準載於積金局機構網站(www.mpfa.org.hk)「資訊中心」下的「法例與規例」一欄。
概念邊界
與附屬法例的分界在於法律地位:規例(第 46 條)與規則(第 47 條)是附屬法例,而守則、指引、標準只是增補性、便利合規的文件。與受託人義務的分界在於:合規標準是自行監察履行法定義務的工具,法定義務本身來自條例與附屬法例。另外《基金表現陳述準則》不屬積金局發出的文件,不要歸入積金局守則或指引。
案例
某核准受託人正籌備新成分基金,負責人要釐清要查哪份文件:基金本身的規定看《強積金投資基金守則》,向成員披露的規定看《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投資操作上的進一步要求看指引第 III 部投資指引。同時公司要建立內部合規架構,自行檢查有否履行法定義務及責任,於是參照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合規標準》。至於向客戶展示基金過往表現的陳述方式,則參考由香港信託人公會與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聯合制定的《基金表現陳述準則》。全部文件都可在積金局機構網站「資訊中心」下「法例與規例」一欄取得。
常見考法
①數字題,問守則有幾份、指引分幾部;②對應題,把第 I 至 VII 部與發牌、報告規定、投資、計劃運作、職業退休計劃銜接、中介人、電子強積金系統打亂配對;③發出主體題,問哪份文件不是由積金局發出(答《基金表現陳述準則》);④法律地位題,問守則指引是否屬強積金法例;⑤情境題,給一個合規問題要求指出應查哪一部指引。
易錯
一是把七部指引的編號與範疇錯配,尤以第 IV 部計劃運作與第 V 部職業退休計劃銜接、第 VI 部中介人與第 VII 部電子強積金系統最易互換。二是混淆兩份投資基金守則,漏掉「披露」那一份。三是誤以為《基金表現陳述準則》由積金局發出,忽略兩個公會聯合制定。四是把這些文件當成法例或附屬法例作答。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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