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權利益 · 保證可保選擇
简体:可保权利益 · 保证可保选择Insurability Benefits · Guaranteed Insurability Option
定義
保證可保選擇(又稱預批購買選擇)是一項附約,讓保單持有人可在指定的備擇日期、指定年齡或指定事件發生時,毋須提交可保證明便加購增額保險。
詳解
先理解「可保性」:即在保險人慣常的核保尺度與商業標準下,該項風險屬於可以接受承保的。最常左右可保性的,是準受保生命的健康狀況。判斷一個人是否可保,本來就是核保的基礎工作;但已經投保的客戶日後同樣可能碰到這道關卡,例如申請保單復效時。若保單當初附加了保證可保利益,就可以把這道關卡繞開。
附約的要點可歸納為四條:①含義——保單持有人在附約列明的行權日期、到達列明年齡,或列明事件發生時,有權買進增額保險;新增的保障當然要另付保費,但保險人不會再要求他證明自己仍屬可保。②限制——加購的金額通常設有上限,一般不得超過原有保單的面額;行使權利亦須在受保生命到達某一歲數之前,業界的典型做法是四十歲。③非自動獲得——機會被觸發後若不動用,這一次就作廢;不過日後如仍有備擇日期,下一輪他仍可行使。④指定事件——附約可以把結婚、子女出生一類的人生事件寫成受保事件。
另有兩項配套:⑤暫時的保障——有些保險人會在容許行使購買選擇權的那段期間自動附送定期壽險,萬一手續未辦妥他便身故,仍有這份額外的定期保障可賠。⑥與豁免保費附約並存時——若保單本身已附加殘疾豁免保費附約,而受保的保單持有人在可行權之時已屬殘疾,那份增額保障會自動授予他;同時豁免保費附約會把全部保費免掉,一直維持到他康復或身故那一刻為止。
概念邊界
它處理的是「將來還能不能再買保額」的可保性問題,而非「現在賠多少」,因此與危疾、意外等給付型附約性質不同。它也不是可續保或可轉換定期壽險——後者是把手上的定期保障延長或改成另一類保單;保證可保選擇則是在原保單以外另開一份增額保險並另付保費。它不會自動抬高保額,也不代表新增保費免繳;錯過一次觸發,該次機會即消失。
案例
陳先生二十多歲投保時同時附加了保證可保選擇與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三年後他結婚,屬附約列明的受保事件,觸發一次行權機會:他無須體檢、無須提交任何可保證明便可加購增額保險,只需為新增保額繳付相應保費,加購金額以原保單面額為頂。他因工作繁忙沒有辦理,這一次機會隨即作廢;翌年女兒出生,選擇權再度觸發,他這次及時行使。假設屆時他已因意外殘疾,該筆增額保障會自動給予,而豁免保費附約亦會把保費全部免除,直到他復原或身故。
常見考法
①定義辨析,抓「毋須提供可保證明」這一核心;②數字,問行使須在受保生命達到哪個歲數之前(一般四十歲)、加購上限(不超過原保單面額);③機制與例外,問錯過行權能否補回、下輪是否仍有機會;④指定事件的例子(結婚、子女出生);⑤情境判斷,考行權期間的暫時定期壽險,以及與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疊加的後果;⑥多陳述組合,要求挑出正確或錯誤的描述。
易錯
①以為加購的保障不用付錢——免的是可保證明,不是保費;②以為保額會自己往上調——必須主動行使,錯過即失去該次機會;③把上限記成「金額不限」,或把年齡寫成別的數字;④把行權期間附送的定期壽險當成增額保險本身;⑤忽略殘疾時增額保障屬自動授予,且保費豁免會延續至康復或身故;⑥誤當它是對抗通脹的調整安排。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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