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利益 · 自願醫保計劃
简体:医疗保险利益 · 自愿医保计划Medical Benefits · 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 (VHIS)
定義
自願醫保計劃是政府食物及衞生局推出、用以規管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的政策措施,保險公司與消費者參與均屬自願,自2019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
詳解
架構上,自願醫保由食衞局轄下的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管理。保險公司須先按《註冊規則》註冊為自願醫保的產品提供者,其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再經食衞局認可,方可以「認可產品」名義推出市場。食衞局另訂《保單範本》(保單結構、條款及保障的最低要求)、《產品的合規規則》(產品設計要求及認可程序)和《實務守則》(涵蓋產品提供、轉移安排、銷售及推廣、投保申請處理、冷靜期、售後服務)。
認可產品必須是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不屬此列的例子包括:以總體保單承保僱員的團體保險、門診保險、非償款性質的住院現金與危疾現金產品,以及只承保癌症等特定疾病的償款產品。認可產品分兩類:標準計劃必須包括「基本保障」、不可包括「額外保障」;靈活計劃須在基本保障之上再提供額外保障,並符合「更佳保障原則」;兩者都可選擇加入少量「其他保障」。
關鍵數字要背熟:受保人須為15天至80歲的香港居民;保證續保至100歲且不設終身保障限額;冷靜期最少21天,由保單或保單簽發通知書交付後起算(以較先者為準),未曾獲賠即全數退還保費;未知的已有病症設三年等候期(第一年不保、第二年償款25%、第三年50%、第四年起全保),8歲後出現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沿用同一安排;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電腦斷層、磁力共振、正電子)須自付30%共同保險。保費釐定按自由市場原則不受約束,但須公布按年齡分級的保費表;產品提供者仍可核保、加收附加保費、設個別不保項目或拒保。合資格保費的稅務扣減上限為每名受保人每年8,000港元,指明親屬人數不設上限。
概念邊界
自願醫保不是一種新險種,而是對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的認證與規管框架:非償款的住院現金、危疾現金,以及門診、團體總體保單、只保癌症等特定疾病的償款產品都不是認可產品。認可產品可作為附約附加於人壽保單,但該壽險主約本身不屬認可產品,其條款不受自願醫保規限,且不得削減同一保單下認可產品的保障。靈活計劃就地域、醫療服務提供者或病房級別所設限制,不得適用於其相等於標準計劃的基本保障部分。
案例
陳先生同時是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另為配偶及雙親投保認可產品,共四張保單四名受保人,則該年合資格保費的稅務扣減上限為32,000港元(8,000港元×4)。投保時他並不知悉自己已有某病症,第二保單年度確診入院,按未知已有病症的安排只可獲25%償款,到第四保單年度起才全額償款。他另接受非住院的磁力共振檢查,須自行承擔30%共同保險。持牌保險代理人在銷售時應說明:標準計劃保障全球適用(精神科治療除外)、不限醫療服務提供者與病房級別,並解釋冷靜期權益及核保決定的書面解釋安排。
常見考法
①推行日期、管理機構(食衞局及其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與四份計劃文件的對應;②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在基本保障/額外保障/其他保障上的「必須、不可、可選」組合表;③數字題:15天至80歲、續保至100歲、21天冷靜期、三年等候期的0%/25%/50%、30%共同保險、8,000與32,000港元;④判斷哪些產品不屬個人償款住院保險;⑤情境題考銷售時應向客戶解釋的事項。
易錯
把「參與自願醫保」誤當作必須承保,實際上產品提供者仍可加費、設個別不保項目甚至拒保;把等候期的償款比例記反(第二年25%、第三年50%);誤以為保障只限私家醫院,其實公營私營的費用都可索償,且不影響使用公營醫療服務的權利;把先天性疾病的8歲門檻記成投保年齡;忘記精神科治療僅限香港境內住院並由專科醫生建議,也是標準計劃全球適用的唯一例外。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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