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利益 · 其他意外保險利益
简体:意外保险利益 · 其他意外保险利益Accident Benefits · Other Accident Benefits
定義
其他意外保險利益,是AD&D之外的一類意外附約保障:以一份利益給付表列明各種指明受傷及對應賠額,並可另加燒傷、每週津貼、住院津貼等給付。
詳解
各保險人的設計不盡相同,但典型附約有三個組成部分。
第一是利益給付表。附約承保意外身體受傷,用表格逐項列出受傷類別與相應金額:死亡為保額的100%;喪失兩肢、完全失明、喪失單肢及單目失明、喪失單肢或單目失明,各按表內指明的比率賠付;此外還有一欄「各種指定程度較輕的傷殘」。較輕傷殘另有細表,由較嚴重的一端(例如失去大拇指或食指)一直排到相對輕微的一端(例如失去一個手指關節)。
第二是其他利益,可擇一項或多項加入:①嚴重燒傷,須達第三級或以上程度,賠付指明金額;②每週津貼,在傷殘期間按週支付指明金額,最長52週;③住院津貼,按日支付指明金額,上限1,000日;④「雙倍賠償」,若受傷發生於乘搭一般公共交通工具期間,或某些公共場所(如電影院)失火時,各項利益與津貼一律加倍,唯獨住院津貼不在加倍之列。
第三是除外責任,與人身意外保險慣用的一套相同:受保人自己故意加諸身體的傷害(自殺不論何時發生都包括在內);因戰爭而致的傷殘;在從事違法活動期間受的傷;單純的疾病,除非該疾病源於意外事故;與分娩、懷孕有關的傷殘;以及從事危險運動而受傷,何謂危險運動按個別運動項目的定義處理。
概念邊界
它與AD&D同屬意外保險利益,但賠付結構更細:AD&D主要處理意外死亡與喪失肢體/視力兩大類,其他意外利益再往下細分至手指關節一級,並加入津貼式給付。每週津貼雖按期支付,卻由意外受傷觸發,與以完全殘疾定義為基礎的殘疾收入附約不同。純粹的疾病不在保障之列,除非由意外事故所致;分娩懷孕、危險運動同樣不受保。
案例
李女士的壽險附加了其他意外保險利益附約。她乘搭巴士途中因碰撞受傷,失去右手食指,並住院數日。理賠時,失去食指屬較輕傷殘細表內的項目,按表列比率賠付;住院日數按日給付住院津貼。由於受傷發生在乘搭一般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附約的「雙倍賠償」條款令各項利益加倍,但住院津貼不獲加倍。假如她當日是在參與保單所定義的危險運動時受傷,整宗索償會落入除外責任;若她因懷孕併發症入院,同樣不獲賠,因為與意外事故無關。
常見考法
常考數字與例外:①每週津貼最長52週、住院津貼上限1,000日、死亡賠保額100%、嚴重燒傷須第三級或以上;②「雙倍賠償」的觸發情形(一般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火災)以及住院津貼不加倍這一例外;③六項除外責任的辨認,尤其是疾病須由意外引起才受保、自殺不設時限;④較輕傷殘由大拇指、食指到手指關節的分級舉例;⑤給出情境,問可否賠、賠哪一檔。
易錯
最常錯的是把「所有利益加倍」當成毫無例外,漏掉住院津貼不加倍。其次是把52週與1,000日對調,或誤記成52日、1,000週。第三是忘記這裡的自殺除外不設期限,與基本保單自殺條款的時限設計不同。第四是以為疾病一概不賠,其實源於意外事故的疾病仍可受保。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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