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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 第 3 章 › 3.3 近因目錄
3.3.2

近因 · 危險的種類

简体:近因 · 危险的种类Proximate Cause · Types of Peril

定義

為分析近因,所有危險按保單處理方式分為三類:受保危險、除外(不保責任)危險、以及既不受保也未被除外的不保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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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要判斷損失能否獲賠,先要為事件鏈上每個成因貼上標籤,手冊把一切風險分為三類:

①受保危險:保單通常不會承保所有可能發生的危險,被列明承保的那些就是該保單的受保危險,例如火險單下的「火災」、水險單下的「擱淺」。

②除外(被豁免承保的)危險:本來性質上應屬受保,但被除外責任條款剔出保障範圍。例如戰爭引致的火災損失在火險單下不獲賠償,因為戰爭是該類保單的除外危險。

③不保危險:既非受保、亦非除外,保單對它保持沉默。由不保危險引致的損失不獲賠付,但有一個重要例外——如果是受保危險導致該不保危險發生,則損失仍可獲賠。手冊舉例,標準火險單的不保危險包括下雨和盜竊。

這三分法是後續所有近因判賠規則的前提:同一個危險在不同保單下的定性可能不同,必須按具體保單條款而非常識來歸類。

概念邊界

三類的分界在於保單的處理方式:寫明承保的是受保危險;被條款明文剔除的是除外危險;條款完全沒有提及的是不保危險。除外危險與不保危險最易混——前者有明文除外條款(如戰爭),後者只是沒有被寫入承保範圍(如標準火險單下的下雨、盜竊)。危險的分類只回答「這個成因在這份保單下算甚麼」,不直接等於賠付結論。

案例

一家香港工廠投保標準火險單。某夜屋頂因暴雨滲漏令存貨受潮,同時倉庫被人破門盜去部分貨物。由於下雨與盜竊在標準火險單下都屬不保危險,兩項損失均不獲賠。若情況改為:先發生意外火災(受保危險)燒穿屋頂,其後雨水經缺口進入令存貨受損,則雨水損失因由受保危險引致,可在該火險單下獲賠。同一保單、同一場雨,結論因危險的相互關係而不同。

常見考法

①給出一個危險名稱,問它在某類保單下屬哪一類;②以「戰爭引致的火災」考除外危險,以「下雨」「盜竊」考標準火險單的不保危險;③考不保危險的例外規則——由受保危險引發的不保危險損失可獲賠;④以「受保/除外/不保」三詞的定義作配對或真偽陳述題。

易錯

最常錯的是把不保危險與除外危險當成同一回事,只要不賠就一律稱為「除外」。其次是漏掉不保危險的例外:由受保危險引致的不保危險損失是可獲賠的。還有考生憑直覺認為盜竊「肯定受保」,忘記要按該份標準火險單的承保範圍判斷。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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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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