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計劃內的 ESG 成分基金 · 加強 ESG 成分基金的披露規定
简体:强积金计划内的 ESG 成分基金 · 加强 ESG 成分基金的披露规定ESG Constituent Funds (CFs) within an MPF Scheme · Enhance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ESG CFs
定義
指積金局由2025年2月起實施的加強披露安排,從基金名稱、計劃說明書內容、額外資料公開渠道,以及至少每年一次的評估與匯報四方面規管ESG成分基金。
詳解
這套加強規定自2025年2月起生效,目的是讓成員更了解自己所參與計劃內設有的ESG成分基金。第一方面是名稱:名字不得誤導人,基金的主要投資或策略要對得上名字所標榜的那個特定ESG重點;名稱以及參考、宣傳推廣資料中出現的ESG或相近字眼,須準確並按相稱比例交代ESG特點與其他特點的關係,不得吹噓、誇大,亦不可過度突出ESG那一面。反過來說,本身不是ESG成分基金的,不得以ESG成分基金的名義去命名、陳述或推銷。
第二方面是計劃說明書要寫明五件事:基金的ESG重點;所採用的ESG投資策略;資產配置;參考基準(如有);以及與ESG有關的風險。註釋補充:重點例如氣候變化、綠色、低碳足跡、可持續發展,並須列出衡量是否達標的準則,例如篩選、指標、評級、第三方認證或標籤;資產配置指符合該重點的投資預計或最低佔比;風險例子有方法與數據受限、分類欠缺標準、選股帶主觀判斷、依賴第三方來源、過度集中於某一ESG重點的項目。
第三方面是另外五項額外資料,可寫在說明書,也可放受託人、投資經理或指數提供者的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公開:整個投資週期內怎樣衡量與監察重點是否達成;所用的衡量方法;就基礎資產ESG屬性所做的盡職審查;參與政策(包括委派代表投票,如有);以及ESG數據的來源與處理方式,若無相關數據則說明所作假設。
第四方面是定期評估:受託人最少每年檢視一次基金如何達成其ESG重點,結果寫進該計劃的年度管治報告,內容包括符合重點的投資實際佔比、經篩選後選入或剔除者佔投資範圍的實際比例、與指定參考基準在ESG方面的表現比較、為達成重點所採取的行動(如股東參與、代表投票紀錄)等;還須交代評估依據連同當中的估計與限制,並與至少對上一個期間的結果作比較。積金局另建議附上參考或教育資料的超連結。
概念邊界
這是針對個別ESG成分基金這一產品層面的披露要求,與9.3那套2021年、計劃層面、四大範疇的指導原則分屬兩層;兩者在年度管治報告處交匯——定期評估的結果正是寫進該報告。還要分清載體:說明書五項必須在計劃說明書披露,而額外五項可改用網站或其他方式公開;至於提供超連結,只屬建議而非強制。
案例
某受託人把旗下一隻基金命名為帶「低碳」字眼的ESG成分基金。按加強規定,它須確保該基金的主要投資與策略確實對應低碳這個重點,宣傳資料不可誇大;說明書內要交代該基金的ESG重點、所用ESG投資策略、資產配置、參考基準(如有)及相關風險,例如數據受限、依賴第三方來源。衡量方法、盡職審查、代表投票政策與數據來源等額外資料,則放在受託人網站。年度管治報告中,它披露該年符合重點的投資實際佔比、經篩選剔除的比例、與指定參考基準的ESG表現比較,並與上一期作對照。同時,另一隻非ESG基金不得展示或推銷為ESG成分基金。
常見考法
①生效時間題;②說明書須披露的五項內容辨識;③額外五項的辨識,尤其代表投票政策與ESG數據來源及處理方式;④評估頻次(至少每年)及披露載體(年度管治報告);⑤名稱規定,考非ESG成分基金不得自稱ESG成分基金;⑥比較期數,考須與至少對上一個期間比較。
易錯
一是把生效時間與2021年指導原則的年份互換;二是把說明書五項與額外五項混答,後者可放網站而非必入說明書;三是漏掉「至少每年」與「至少對上一個期間」這兩個頻次細節;四是忘記評估結果須寫進年度管治報告;五是把「建議附超連結」當成強制要求;六是忽略名稱規定的反向一面——非ESG基金不得冒認。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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