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计划内的 ESG 成分基金 · 加强 ESG 成分基金的披露规定
繁體:強積金計劃內的 ESG 成分基金 · 加強 ESG 成分基金的披露規定ESG Constituent Funds (CFs) within an MPF Scheme · Enhance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ESG CFs
定义
指积金局由 2025 年 2 月起实施的加强披露安排,从基金名称、计划说明书内容、额外资料公开渠道,以及至少每年一次的评估与汇报四方面规管 ESG 成分基金。
详解
这套加强规定自 2025 年 2 月起生效,目的是让成员更了解自己所参与计划内设有的 ESG 成分基金。第一方面是名称:名字不得误导人,基金的主要投资或策略要对得上名字所标榜的那个特定 ESG 重点;名称以及参考、宣传推广资料中出现的 ESG 或相近字眼,须准确并按相称比例交代 ESG 特点与其他特点的关系,不得吹嘘、夸大,亦不可过度突出 ESG 那一面。反过来说,本身不是 ESG 成分基金的,不得以 ESG 成分基金的名义去命名、陈述或推销。
第二方面是计划说明书要写明五件事:基金的 ESG 重点;所采用的 ESG 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参考基准(如有);以及与 ESG 有关的风险。注释补充:重点例如气候变化、绿色、低碳足迹、可持续发展,并须列出衡量是否达标的准则,例如筛选、指标、评级、第三方认证或标签;资产配置指符合该重点的投资预计或最低占比;风险例子有方法与数据受限、分类欠缺标准、选股带主观判断、依赖第三方来源、过度集中于某一 ESG 重点的项目。
第三方面是另外五项额外资料,可写在说明书,也可放受托人、投资经理或指数提供者的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整个投资周期内怎样衡量与监察重点是否达成;所用的衡量方法;就基础资产 ESG 属性所做的尽职审查;参与政策(包括委派代表投票,如有);以及 ESG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方式,若无相关数据则说明所作假设。
第四方面是定期评估:受托人最少每年检视一次基金如何达成其 ESG 重点,结果写进该计划的年度管治报告,内容包括符合重点的投资实际占比、经筛选后选入或剔除者占投资范围的实际比例、与指定参考基准在 ESG 方面的表现比较、为达成重点所采取的行动(如股东参与、代表投票纪录)等;还须交代评估依据连同当中的估计与限制,并与至少对上一个期间的结果作比较。积金局另建议附上参考或教育资料的超连结。
概念边界
这是针对个别 ESG 成分基金这一产品层面的披露要求,与 9.3 那套 2021 年、计划层面、四大范畴的指导原则分属两层;两者在年度管治报告处交汇——定期评估的结果正是写进该报告。还要分清载体:说明书五项必须在计划说明书披露,而额外五项可改用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开;至于提供超连结,只属建议而非强制。
案例
某受托人把旗下一只基金命名为带「低碳」字眼的 ESG 成分基金。按加强规定,它须确保该基金的主要投资与策略确实对应低碳这个重点,宣传资料不可夸大;说明书内要交代该基金的 ESG 重点、所用 ESG 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参考基准(如有)及相关风险,例如数据受限、依赖第三方来源。衡量方法、尽职审查、代表投票政策与数据来源等额外资料,则放在受托人网站。年度管治报告中,它披露该年符合重点的投资实际占比、经筛选剔除的比例、与指定参考基准的 ESG 表现比较,并与上一期作对照。同时,另一只非 ESG 基金不得展示或推销为 ESG 成分基金。
常见考法
①生效时间题;②说明书须披露的五项内容辨识;③额外五项的辨识,尤其代表投票政策与 ESG 数据来源及处理方式;④评估频次(至少每年)及披露载体(年度管治报告);⑤名称规定,考非 ESG 成分基金不得自称 ESG 成分基金;⑥比较期数,考须与至少对上一个期间比较。
易错
一是把生效时间与 2021 年指导原则的年份互换;二是把说明书五项与额外五项混答,后者可放网站而非必入说明书;三是漏掉「至少每年」与「至少对上一个期间」这两个频次细节;四是忘记评估结果须写进年度管治报告;五是把「建议附超连结」当成强制要求;六是忽略名称规定的反向一面——非 ESG 基金不得冒认。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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