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退休計劃的種類 · 所提供利益的種類
简体:职业退休计划的种类 · 所提供利益的种类Types of ORSO Schemes · Types of Benefits Provided
定義
按所提供利益的種類劃分職業退休計劃,分為界定供款計劃與界定利益計劃兩類,混合計劃歸入界定利益計劃。
詳解
這是職業退休計劃三種分類方式中的第一種,著眼點是「利益怎樣算出來」。
①界定供款計劃:僱主與僱員雙方的供款率都有明確界定,成員最終累算的利益款額,就是按累積供款加上投資收入計算出來。換言之供款端確定、利益端浮動,投資表現的結果由成員自己承受。
②界定利益計劃:僱主的供款率並無明確界定,而是由精算師不時進行精算估值後建議供款率。成員最終可享有的利益,一般按一條公式釐定,公式參考的因素包括成員年齡、服務年資、最終平均工資等。換言之利益端先定、供款端隨精算結果浮動。
③混合計劃:兼備界定供款計劃與界定利益計劃兩者的特色。考試要特別記住手冊的歸類結論——混合計劃亦歸類為界定利益計劃,不是另立第三類,也不是歸入界定供款計劃。
要與強積金對照記憶:強積金計劃必定是界定供款計劃;而職業退休計劃可以是界定供款計劃,也可以是界定利益計劃。這正是 6.2 特點比較表第 (a) 項的差異所在。職業退休計劃受《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 426 章)規管,是僱主為照顧僱員退休福利而自願設立的,僱主在擬備計劃規則和條文時享有相當程度的靈活性,利益可在終止服務、死亡或退休時以退休金、津貼、酬金或其他形式支付。
概念邊界
本分類只按「利益種類」劃分,與 6.1.2 按註冊/豁免身分劃分、6.1.3 按是否獲強積金法例豁免劃分互不重疊,一個計劃同時具備三重身分。它也不等同於強積金的成分基金分類:強積金計劃必定是界定供款計劃,不存在界定利益的強積金計劃。混合計劃不屬於獨立第三類,手冊明確把它歸入界定利益計劃。
案例
某公司在強積金制度前已設立職業退休計劃,計劃規則寫明:僱員每月供款率固定,僱主供款率亦固定,成員退休時可取回累積供款連同投資收入。這屬於界定供款計劃。另一家公司的計劃則寫明,成員退休時按年齡、服務年資與最終平均工資的公式計算應得退休金,僱主每年按精算師精算估值後建議的比率注資,這屬於界定利益計劃。若第三家公司的計劃既保證按公式計算的最低退休金,又同時設個人供款賬戶,這屬於混合計劃,考試上應答「歸類為界定利益計劃」。
常見考法
①給出計劃描述(供款率是否界定、利益是否按公式、是否由精算師建議),要求判斷屬哪一類;②直接問混合計劃歸入哪一類;③問界定利益計劃的供款率由誰決定(答案是精算師精算估值後建議);④問利益公式參考哪些因素(年齡、服務年資、最終平均工資);⑤與強積金對比,問哪一類計劃「必定是界定供款計劃」。
易錯
①把混合計劃當成獨立第三類或歸入界定供款計劃;②誤以為界定利益計劃的僱主供款率也有明確界定,實際上並無界定,靠精算師建議;③把「利益款額按累積供款及投資收入計算」錯記到界定利益計劃頭上;④忽略強積金計劃必定是界定供款計劃這一對照結論;⑤把三種分類方式當成互相排斥的選項。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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