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規管機構 · 金融管理專員
简体:其他规管机构 · 金融管理专员Other Regulators · Monetary Authority (MA)
定義
金融管理專員的強積金角色有兩塊:規管以認可機構身份參與強積金制度者(包括銀行)並確保其財政穩健,以及監督調查主營銀行業務的註冊強積金中介人。
詳解
金融管理專員這一節同樣一半管機構、一半管人。
機構方面,手冊的句子要逐層拆開看:受規管對象是在香港參與強積金制度的認可機構,銀行只是其中一類舉例;參與的身份被明確列舉三種——擔任保管人、做強積金投資產品的擔保人、向受託人或保管人持續給予財政支援;規管落點則是確保這些機構財政穩健。換句話說,認可機構只要以上述任一身份踏進強積金制度,就落入金融管理專員的範圍。
人員方面,主營業務在銀行的註冊強積金中介人,由金融管理專員監督和調查,與證監會(證券)、保監局(保險)形成三分。
協作方面,積金局與金融管理專員、保監局及證監會四方共同簽訂《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管註冊計劃的受規管者協議備忘錄》。這是一份四方文件,跟積金局同證監會所簽的《強制性公積金產品規管事宜諒解備忘錄》、同保監局所簽的《協議備忘錄》並不是一回事,簽署方與針對事項各不相同。
概念邊界
金融管理專員管的是以認可機構身份參與強積金制度者的財政穩健,不認可計劃或成分基金(證監會),不註冊計劃也不核准受託人(積金局),也不看保險公司的償債能力(保監局)。要留意:認可機構若出任保管人,其財政穩健由金融管理專員把關;但保管人若從事證券借貸,牌照由證監會發出,兩條線並不衝突。
案例
某銀行為一個強積金計劃出任保管人,同時替該計劃旗下一隻保證基金做強積金投資產品擔保人,並持續向受託人提供財政支援。這三重身份都落進金融管理專員的規管範圍,重點是確保該銀行財政穩健。若該銀行旗下一名註冊強積金中介人(核心業務在銀行)涉嫌違規,監督與調查由金融管理專員負責。至於計劃註冊歸積金局,成分基金的要約文件披露與推廣材料歸證監會審閱認可,三方分工並行不悖。
常見考法
①問受規管的三種參與身份(保管人、強積金投資產品擔保人、持續提供財政支援者);②按中介人核心業務分派前線監督的情境題;③問「認可機構」與「銀行」的關係(銀行只是其中一類);④辨析三份備忘錄的簽署方;⑤多陳述組合,摻入證監會或保監局的職責作干擾項。
易錯
①把對象窄化成「銀行」,漏掉認可機構這個更廣的表述;②三種身份中漏記「持續提供財政支援」;③把「確保財政穩健」錯安到保監局或積金局頭上;④把四方的受規管者協議備忘錄當成積金局與金融管理專員的雙邊文件;⑤以為出任保管人的銀行必由證監會發牌,忽略發牌例子只限從事證券借貸的保管人。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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