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利益 · 意外死亡及丧失肢体
繁體:意外保險利益 · 意外死亡及喪失肢體Accident Benefits · Accidental Death and Dismemberment
定义
意外死亡及丧失肢体(AD&D)附约,指在意外身体受伤导致死亡或丧失肢体/视力时,于基本寿险保额之外另行给付的一项意外保险利益。
详解
AD&D 通常合并成一份附约,附加于任何种类的寿险保单,但考试上应分两部分理解。
第一部分是意外死亡保险利益(ADB)。它一般承诺在意外致死时,额外支付一笔与基本保单保额相等的款项。常见条款有两项:①死亡必须由意外身体受伤直接引起、与所有其他原因无关;②死亡须在该受伤后一年之内发生。人身意外保险的惯常除外责任同样适用,包括蓄意自伤身体(例如自杀)所致、与战争有关、从事违法活动时以及航空所致的伤残,其中作为购票乘客属例外。手册另有两点提示:这项利益常被称为「双倍赔偿利益」(Double Indemnity Benefit),但寿险一般不适用弥偿原则,所以「弥偿」一词在技术上并不准确;同时,近因对这类附约非常重要,而基本寿险计划下,死亡原因在多数索偿个案中并不相干。
第二部分是丧失肢体。字面上指丧失一个或多个肢体,但在 AD&D 附约中同时涵盖丧失肢体与丧失视力。基本保障是:意外导致丧失任何两肢或双目失明,赔付一笔与意外死亡保险金相等的款项;若只丧失单肢、单目失明或其他较轻的指明受伤,则按意外死亡保险金的规定比率给付较低金额。丧失一肢可界定为实际断离(由手腕/足踝关节或以上完全断离),也可以是丧失该肢体的功能。若同一次意外同时引致丧失肢体和死亡,保单只支付其中一项,不会两项同付。
概念边界
AD&D 只承保意外造成的后果,与残疾收入按完全残疾期间给付收入、豁免保费只免缴保费不同;它是在基本保额之外的额外给付,也不是提前支取死亡保险利益。疾病导致的死亡或器官功能丧失不属 AD&D;受伤超过一年后才死亡、或死亡另有独立原因介入,均不符合给付条件。丧失肢体亦不限于断离,丧失功能同样可算。
案例
陈先生投保一份寿险并附加 AD&D 附约。某日他在街上被车撞倒,因意外身体受伤于三个月后不治。由于死亡由该次意外直接引起、与其他原因无关,并在受伤一年内发生,保险人除支付基本保单保额外,另付一笔相等金额的意外死亡保险利益。假设同一意外先令他失去一足,其后因该伤死亡,保单条款规定同一次意外同时引致丧失肢体与死亡时只付其一,故只作死亡赔付。若他当时是无牌驾驶从事违法活动而受伤,则落入除外责任;若他是购票搭乘客机遇事,则航空除外责任不适用。
常见考法
①ADB 的两项前提条件,尤其「一年之内」这个数字;②四项除外责任及「购票乘客」例外;③「双倍赔偿」名称与弥偿原则的技术性矛盾,以及近因在此附约中的重要性;④丧失两肢/双目与丧失单肢/单目的赔付层级差别;⑤同一意外同时死亡与断肢时的给付规则(择一);⑥丧失一肢的定义(断离部位或丧失功能)。多以情境判断题和多陈述组合题形式出现。
易错
易错一:以为 ADB 是把基本保额翻倍支付给受益人以外的人,其实是在基本保额之上额外加付一笔相等金额。易错二:把「一年内」记成一个月或不设时限。易错三:忘记航空除外责任对购票乘客不适用。易错四:以为断肢与死亡可同时索偿两项。易错五:误以为寿险适用弥偿原则,因而认同「双倍赔偿」的用词准确。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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