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书及重要事实 · 重要事实及风险评估
繁體:投保書及重要事實 · 重要事實及風險評估Proposal and Material Facts · Material Facts and Risk Assessment
定义
重要事实指在厘定保费或决定是否承保方面会影响一名审慎保险人判断的任何情况;风险评估则是核保人对拟保风险判断可保性并决定合约条款的过程。
详解
重要事实的另一种说法是「必须申报的实情」。手册列出七类应披露的情况:①使风险高于正常预期,例如受保处所存放高度易燃物品而其行业不会令审慎核保人如此假设(火险);②使可能损失程度大于预期,例如黄金及贵重物品存放于普通仓库(盗窃险);③以往损失或索偿记录;④以往负面的保险经验,如曾被拒保或被别的保险人加上异常限制条款;⑤涉及投保标的性质;⑥可能影响保险人法律权利,例如特别贸易条款损害将来的代位权;⑦保险人主动索取、但无查询时投保人本无责任披露的事项。
「非重要」事实即无须披露的六类:改善或降低风险(如装设自动洒水系统)、属常识的事(如香港有台风)、保险人应已知道的(如各职业的正常过程及危险,见于雇员补偿保险)、投保人不能合理期望知道的(如未被发现的脑肿瘤)、保险人风险检验时可发现却未发现的、以及应由保险人进一步查询的(投保书问题留空或含糊作答)。手册还提示:法庭不愿让披露责任成为保险人的强力武器,无明确提问时须有力证据证明该资料属重要;在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由保险人负责证明事实重要且所提供资料不足,这责任并不容易完成。
一般保险的风险评估不同于人寿,是持续或至少可重复的,出现于五个时点:投保阶段;续保时(合约通常为期一年,双方无必然续保义务,每次续保产生新合约,故合约期内出现或被发现的重要事实虽期内无须披露,续保时必须披露);索偿发生时;拟对现有条款作重大更改时(如加保一名缺乏驾驶经验的司机);风险出现各方在投保阶段未预期的变化。后三种情况下,保险人可援引取消条款,例如发出七天通知后取消保单。风险评估要处理的事项包括:接纳与否、是否标准保费、是否标准措词、是否加设保证、是否设自负额/免赔额、是否需要风险检验人等专家协助。
概念边界
重要事实针对的是「须披露什么」,风险评估针对的是「怎样判断与定条款」,二者是同一核保链条的两端。改善风险的措施、常识、保险人应知或应查而未查的事项,虽可能符合定义仍不属须披露之列。合约生效期间新出现的重要事实,除非有明订条款要求,期内并不须披露,只在续保时才须披露。风险评估不等于报价或签发保单,也不同于人寿保险那种一次性的评估。
案例
某贸易公司投保货仓盗窃保险,投保书只填「一般百货存货」,实际仓内长期存放黄金及贵重药材。审慎核保人不会预期普通仓库有这类高值低体积货品,这属于使可能损失程度大于预期的重要事实,理应披露。同一投保人若在仓内加装自动洒水系统,则属改善风险的情况,无须主动申报。保单生效三个月后该公司改行经营名贵中药批发,风险出现投保时各方未预期的变化,保险人可在得悉后重新评估,或依取消条款发出通知取消保单;即使期内未处理,投保人也必须在续保时披露,因为续保构成新合约。
常见考法
①默写重要事实的法律定义(影响审慎保险人厘定保费或决定是否承担风险的判断);②给出四个情境,问哪一项「无须披露」,答案多为洒水系统、台风、职业固有危险、未被发现的疾病;③问一般保险风险评估在哪些时点进行,或问「续保时须否披露期内出现的重要事实」;④取消条款的通知期数字(例如七天);⑤举证责任落在保险人还是投保人;⑥风险评估要考虑的事项组合题。
易错
最常错的三点:一是把「合约期内不必披露」误记成「续保也不必披露」,忘了每次续保产生新合约;二是把降低风险的措施也当成必须披露的重要事实;三是弄反举证责任——在不明确时是保险人证明该事实重要且资料不足,而非投保人自证清白。另外,投保书上留空或含糊的答案属保险人应进一步查询的范围,不能事后指投保人隐瞒。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微信扫码打开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