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考派HK WisePrep
卷二 › 第 2 章 › 2.1 投保书及重要事实目录
2.1.3

投保书及重要事实 · 投保书

繁體:投保書及重要事實 · 投保書Proposal and Material Facts · Proposal Forms

定义

投保书是保险公司印制的表格文件,准被保险人须在其上填报拟保风险的详情,让核保人取得核保所需的重要事实。

看动画讲解两分钟内 · 在微信中打开

详解

投保书上的问题由保险人精心设计,一方面尽量做到「用家方便」,另一方面要覆盖核保人需要资料的所有重要范围。要留意一条法律要点:投保人的披露责任本身属于主动性质(即不问也要说),但若某宗法院案件的事实显示投保书的问题未能涵盖全部重要事实,法院可能会推断保险人已把自己获取重要事实的权利局限于问卷问及的范围。这是「问了什么」与「主动披露」之间的张力,考试常拿来设题。

虽然不同业务类别的问题各有差异,但几乎所有投保书都有四项共同特点:①投保人的详情,例如姓名、地址、职业——职业等资料可能影响实质危险,同时也是身份识别与日后沟通的必需内容;②保险经历,核保人须知道投保人是否另有其他保险,以及有否被其他保险人拒保或加上异常限制的条款,例如把盗窃保障从家居保单中剔除;③损失/索偿经历,过去的损失无论当时是否受保,对现时投保都明显重要;④被保险人所作的估值,在很多业务中即保额——保额既是保险人在保单下的最高责任,很多情况下也是计算保费的根据。

从核保程序角度看,投保书还有三重角色:对于相对次要的风险,它可能是唯一实用的查询工具,是否接受投保纯粹按表上答案决定;表上的答案或由此作出的推论,可成为进一步查询的「触发点」,包括向投保人追问或安排检验人、其他专业人士作正式查询;此外,几乎所有一般保险投保书都载有一项声明,表明所提供的资料将成为将订立合约的基础,即一般所称的「合约基础条款」。

概念边界

投保书是取得重要事实的其中一种方法与载体,不等同重要事实本身,也不等同披露责任——责任是主动的,投保书只是问卷。它也不是保单:投保书由投保人填写、属核保输入,保单及承保表才是承保后的合约文件。另外并非所有业务都用投保书,保险人在某些类别可放弃使用;用了投保书亦不代表核保资料只限于此,还可能触发检验或专业查询。

案例

某家居保单投保人填写投保书时,在「保险经历」一栏被问及是否曾遭其他保险人拒保或施加异常限制条款。他去年曾被另一保险人把盗窃保障从家居保单中剔除,却没有填报。核保人只按表上答案接受投保并按标准条款报价。其后发生盗窃损失,保险人翻查旧保单纪录,发现该项异常限制条款正属核保人须知的资料,属未有披露的重要事实。此例说明投保书四大共同特点中「保险经历」一栏为何要问得如此具体,也说明表上答案往往就是核保决定的唯一依据。

常见考法

①问投保书上「共同特点」有哪几项,要求辨认哪一项不属于(例如把「保费厘定公式」混入选项);②考保额的双重角色——既是保险人最高责任,也常是计保费的根据;③考法院推断:投保书未涵盖全部重要事实时,法院可能认为保险人已局限其获取重要事实的权利;④考投保书在核保程序中的三个身分(唯一资料来源、进一步查询的触发点、合约基础);⑤情境判断题,问某项资料应在投保书哪一栏披露。

易错

最常错的是以为「投保书没问就不用讲」——披露责任本身是主动的,法院的推断只在特定案件事实下才出现,不是通则。其次是漏掉「损失/索偿经历」包括未受保的损失,不只是曾获赔的索偿。第三是把投保人详情当作纯粹行政资料,忽略职业等项目会影响实质危险。第四是误以为每类业务都必须有投保书。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港考派微信小程序码,微信扫码即可打开微信扫码打开小程序
读完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在微信中练